102.塔城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部门决算补充公开
根据新财监[2018]18号《关于对塔城地区本级2017年度地方预决算公开情况专项检查的处理决定》文件的通知要求,现将塔城地区工商局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存在的问题:未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现整改公开如下:
目录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本单位支出功能分类说明。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工商行政管理事务(15)行政运行(01):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及单位运转开支等。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工商行政管理事务(15)其他工商行政管理事务(99):主要用于值班安保及执法办案所产生的劳务费、办公费及差旅费等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04):主要用于退休干部的福利费、取暖费、退休干部绩效奖等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主要用于干部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221)住房改革支出(02)住房公积金(01):主要用于缴纳干部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其他支出(229)其他支出(99)其他支出(01):主要用于“访惠聚”重点村第一书记工作经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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