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地区2019年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公开的说明
按照《预算法》的有关规定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新政发〔2008〕90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新财企〔2014〕53号)、《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新财预〔2016〕129号)等制度要求,已完成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编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一)收入情况。
2018年塔城地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完成4235.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0万元的0%,比2017年的 0 万元增加4235.75万元,增长100%;上年结转资金7万元。其中:利润收入 0 万元,国有资本经营转移支付收入4235.75万元(其中:自治区下达国有资本经营转移支付95年前企业退休职工补助收入98.66万元、2018年度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中央专项奖补资金4137.09万元)。
(二)支出情况。
2018年塔城地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完成支出2052.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0万元的0%,比 2017年的0万元增加2052.66万元,增长100%。其中: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及改革成本支出98.66万元;2018年度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中央专项奖补资金支出1954万元;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0万元,调出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7万元。
(三)收支平衡情况。
2018年塔城地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计4235.75万元,其中:本年利润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转移支付收入4235.75万元;2018年塔城地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052.66万元。收支相抵,结转下年支出2183.09万元。
二、2019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情况
(一)收入情况。
2019年塔城地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收入2194.34万元,比2018年决算数4235.75万元下降2041.41万元,下降48%,其中:利润收入11.25万元(塔城地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按净利润的10%上交),股利、股息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2183.09万元。下降的主要原因:上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为自治区下达转移支付资金,没有国有资本经营利润,且年度结转为转移支付资金。
(二)支出情况。
2019年塔城地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支出2194.34万元,比2018年决算数2052.66万元增加141.68万元,增长6%,其中: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及改革成本支出0万元,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0万元,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194.34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出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0万元。本年度预算支出安排:上年结转资金2183.09万元为2018年度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中央专项奖补资金。本年利润11.25万元需根据本年度实际情况进行安排。
(三)收支平衡情况。
2019年塔城地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安排11.25万元,加上年结转收入2183.09万元,收入总计2194.34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支出建议安排2194.34万元,收支相抵后,结余为0万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管理工作基本情况
塔城地区财政局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地区国资委、地区各行业主管部门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单位,负责编制本单位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组成。预算收入根据地级财政当年预计可取得的企业国有资本收益以及上年结转收入编制;预算支出按照收入预算规模编制,根据地区行政公署批准的重点支出项目和各预算单位编制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编制,不列赤字。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反映当年企业国有资本收益预计入库数额及上年结转收入,包括以下项目内容:
(一)利润收入,即国有独资企业按规定上交国家的税后利润;
(二)股利、股息收入,即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享有的股利和股息;
(三)产权转让收入,即国有企业产权转让收入和公司制企业国有股权、股份转让收入;
(四)清算收入,即扣除清算费用后国有独资企业清算收入和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享有的清算收入;
(五)其他国有资本经营收入;
(六)上年结转收入。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反映由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安排的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调整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支出;
(二)补偿国有企业改革成本支出;
(三)支持企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支出;
(四)经地区行政公署批准的其他支出。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按照资金使用性质划分为资本性支出、费用性支出和其他支出。
(一)资本性支出,包括向新设企业注入国有资本金,向现有企业增加资本性投入,向公司制企业认购股权、股份等;
(二)费用性支出,包括弥补企业改革成本支出,补助企业技术研发等;
(三)其他支出,包括用于社会保障方面的支出和地区行政公署批准的其他支出等。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绩效管理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新党发[2018]30号)、《关于印发〈自治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方案〉》(新财预[2018]158号)及自治区《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财企[2018]164号)的要求,有效推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塔城地区财政局制定《塔城地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印发各县(市)要求严格遵照执行。
五、名词解释
(一)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是指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决)算,是政府预(决)算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利润收入。即国有独资企业按规定比例应当上缴国家的收益,其测算基数为企业合并财务报表反映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扣除实际提取法定公积金)。
(三)股利、股息收入。即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获得的股利、股息收入。
(四)产权转让收入。即转让国有产权、股权(股份)获得的收入。
(五)清算收入。即国有独资企业清算收入(扣除清算费用),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分享的公司清算收入(扣除清算费用)。
2018年塔城地区国有资本经营决算转移支付.xls2018年塔城地区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收入表.xls
2018年塔城地区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支出表.xls
2018年塔城地区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收支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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