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塔城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预算绩效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部门决算报表(见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空表)
(一)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定地区住房保障相关措施并指导实施;拟定住房保障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和自治区、地区有关住房保障资金安排工作,监督各县(市)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定地区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
(三)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拟定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建议;制定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规范性文件。
(四)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地方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拟定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地方性标准,制定和发布工程建设地区统一定额,拟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定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五)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对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监督执行;提出房地产业发展规划,负责监督执行房地产开发、房屋销售、房屋权属登记、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等规章制度。
(六)监督管理地区建筑市场,规范各方主体行为。拟定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的行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负责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法律法规规章执行的监督指导。
(七)拟定城市建设的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供排水、供气、供热和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法律法规规章执行的监督指导;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
(八)承担规范和指导地区村镇建设的责任。拟定村庄和小城镇建设计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村庄和小城镇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地区重点(示范)镇的建设。
(九)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的监督指导,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地区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措施并指导实施。
(十)组织编制城乡建设抗震减灾、市政设施安全管理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隐患定期排查、动态监控、限期整改机制;组织城乡重要建(构)筑物抗震性能鉴定及抗震加固工作;承担城乡抗震防灾工作综合管理,指导震后重建工作;负责对全区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和消防设计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施工图审查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城市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市政设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十一)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建筑节能的规划,负责建筑节能法律法规规章的监督指导;组织实施建筑节能等科技示范项目;编制地区中长期建材及发展散装水泥、新型墙体材料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检查和监督。
(十二)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拟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地区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
(十三)制定地区建设行业人才培养规划,指导地区建设行业职工队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十四)承担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许可;履行建设工程防雷监管职责,督促县(市)落实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以及业主单位等在防雷工程质量安全方面的主体责任。
(十五)负责组织地区城市管理专项检查和生大执法活动。承担对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统一业务领导和协调、检查、考核、监督。组织开展对县市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监督指导县市城市综合执法队伍业务培训及普法教育工作。
(十六)完成地委、行政公署交办的其他任务。
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度,实有人数81人,其中:在职人员44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36人。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塔城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决算包括:塔城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本级决算。
2019年度收入1451.4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793.05万元,增长120.45%,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整体划转,散墙办调入2人,食药局调入1 人;支出1454.5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807.14万元,增长124.67%,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整体划转,散墙办调入2人,食药局调入1 人。
2019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451.4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27.99万元,占84.6%;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缴款0万元,占0%;其他收入223.49万元,占15.40%。
本年支出合计1454.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16.08万元,占76.73%;项目支出338.49万元,占23.27%;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227.9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605.08万元,增长(减少)97.14%。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整体划转,散墙办调入2人,食药局调入1 人。财政拨款支出1224.8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601.95元,增长(减少)96.64%,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整体划转,散墙办调入2人,食药局调入2 人。
与年初预算数相比情况:财政拨款收入年初预算数1168.4万元,决算数1227.99万元,预决算差异率5.1%,主要原因机构改革整体划转,散墙办调入2人,食药局调入1人。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1168.4万元,决算数1224.86万元,预决算差异率4.83%,主要原因机构改革整体划转,散墙办调入2人,食药局调入1人。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24.86万元。按功能分类科目项级科目公开,其中:
2010301行政运行917.40万元;
2030603人民防空118.2万元;
2080504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73.54万元;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6.14万元;
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8.4万元;
2210201住房公积金41.17万元;
2299901其他支出10万元。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09.8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81.24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抚恤金、奖励金。
公用经费428.62万元,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10.34万元,比上年增加4.08万元,增长65.12%,增加原因是机构改革整体。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增加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34万元,占100%,比上年增加4.08万元,增长65.12%,原因是机构改革整体划转;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占0%,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增加原因是: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十项规定”及地委的相关规定要求厉行节。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开支内容包括:无此项安排。 单位全年安排的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3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3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开支内容包括单位公用车辆加油、车辆保险等。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保有量为3辆。
公务接待费0万元,开支内容包括:无安排,单位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十项规定”及地委的相关规定要求厉行节约。单位全年安排的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次。
与年初预算数相比情况: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10.34万元,决算数10.34万元,预决算差异率0%,主要原因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0万元,决算数0万元,预决算差异率0%,主要原因:无此项安排;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数0万元,决算数0万元,预决算差异率0%,主要原因:无此项安排;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数10.34万元,决算数10.34万元,预决算差异率0%,主要原因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公务接待费预算数0万元,决算数0万元,预决算差异率0%,主要原因:单位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十项规定”及地委的相关规定要求厉行节约。
我单位本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2019年度塔城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28.62万元,比上年增加317.5万元,增长285.7%,主要原因是1、机构改革人防办整体划转增加9人。2、工作量增加,出差次数增加,3、政府性债务支出301万元。
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3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52万元。
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单位共有房屋2780(平方米),价值232.88万元。车辆3辆,价值87.18万元,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2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单位职工工作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2019年度开展预算绩效评价项目3个,共涉及资金338.49万元。其中:1 个项目115万元属国防支出,根据国人防办【2012】538号及新财预【2018】9号文件不予公开。预算绩效管理取得的成效:
1、塔地财预【2018】73号用于保障性安居“兜底工程”2018年交支票支出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保障性安居“兜底工程”2018年交支票支出项目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8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00万元,执行数为2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 一是项目经费共计该200万元整,主要用于沙湾县100万元,塔塔城市20万元,托里县80万元。二是为解决安居温饱为前提,把贫困地区的民生问题放在首位,着力解决贫困农户住房困难问题,保障贫困农牧民的生活得以改善。
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认真制定经费分配方案,并下发相关文件,提出使用要求,确保项目经费使用正常;二是认真审核资金使用情况,确保资金安全。
下一步改进措施: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认真制定工作计划,做好每一项经费预算,提高项目经费的实效性。
2、塔地财预【2019】0515号用于安居富民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
(1)安居富民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2.54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0万元,执行数为2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该资金只能保证安居富民办公室下各县进行督查检查的基本差费开支。不存在项目支出后的实际状况与申报的绩效目标对比;二是从项目的经济性、力促县市保质保量完成任务,二是推动农村安居工程建设,55困户(其中A级13686户,B级4342户) 和163691户一般户及其他农户住房安全等级鉴定,并发放了住房安全等级明白卡。
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各县进行督查检查及时性不够;二是加强县市安居富民 工作管理指导。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安居富民工作是个长期的工作,是脱贫攻坚,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的基础工作。二是需要更进一步跟进,加强对各县市安居富民 工作管理指导,在未来的工作中需要财政给予充足的资金投入到该工作中去。
(2)安全生产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7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49万元,执行数为3.4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该资金只能保证安全生产办公室下各县进行督查检查的基本差费开支。不存在项目支出后的实际状况与申报的绩效目标对比,从项目的经济性、效率性、有益性和可持续性等方面进行量化、具体分析情况,确保了住建领域安全生产无事故。
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安全生产工作是建设领域重点工作,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二是建议财政给予充足的经费来保障安全生产工作有序开展。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安全生产工作是个长期的工作,需要更进一步跟进,加强对各县市安全生产工作管理指导;二是在未来的工作中需要财政给予充足的资金投入到该工作中去。
具体项目自评情况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9年塔城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决算公开明细表.xls
2019年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绩效自评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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