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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04号建议的答复函

2018-12-19 00:00:00 行政公署办公室督查科 点击:[]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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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玉德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为九师一七○团解决分水问题的建议》收悉,经转地区水利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白杨河与布尔阔台河均属于白杨河流域,2008年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了《新疆白杨河流域水资源利用规划》(新政函〔2008〕241号)。批复的白杨河流域水资源总体配置主要分配给克拉玛依市、第七师一三七团和塔城地区,没有分配给第九师一七○团用水量。为此,塔城地区将认真贯彻执行自治区人民政府决策部署,科学合理利用好区域内的水资源,造福各族群众。一七○团的用水问题建议由第九师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反映,协调运用其他水源解决。

感谢代表对水利工作的关心支持。

2018年3月29日

联系单位:塔城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督查室

联系人:李新荣;电话:0901—6222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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