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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伊犁州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90号建议的答复函

2021-07-27 11:20:05 点击:[]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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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格斯·达吾提汗等3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额敏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与恢复的建议》收悉,经转地区林草局、畜牧兽医局、额敏县人民政府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地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为主,坚持绿色发展、生态惠民,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全面提升森林和草原等生态系统功能。针对你们提出的建议:

一是根据自治区财政厅、林草局印发《关于下达2020年第一批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森林资源培育、生态保护体系建设、林业产业发展支出)任务的通知》(新林规字〔2019〕1035号)中对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资金支出的要求,新疆额敏河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申报了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通过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全面提升旅游业和经济的发展,将丰富湿地生物多样性,吸引更多的游客前来旅游观光,对该地区生态旅游发展将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二是在谋划新疆塔城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的总体规划项目中,额敏县已把生态严重退化的喇嘛昭乡区域生态环境治理工作放在了重要议题之中,拟实施喇嘛昭—玛依塔斯生态治理项目,总投资5亿元,种植10万亩沙棘、沙棘深加工、防风林、水利灌溉设施、土地平整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后,将对相关区域的农牧业生产和生态环境起到有力保护。

三是由于补助标准是地区根据自治区的实施方案制定的,补助资金是中央财政资金,如后期自治区提高补助标准,地区将执行自治区补助方案。通过实施草原补助奖励政策,给禁牧牧民经济补助,激发牧民响应草原奖补的积极性,从而推进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促进草原生态环境稳步恢复,尤其是水源涵养区禁牧面积的扩大,为打造最美草原奠定基础。

四是严格落实基本草原保护制度,把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保障草原畜牧业健康发展所需最基本、最重要的草原划定为基本草原,实施更加严格的保护和管理,确保基本草原面积不减少、质量不下降。地县林草部门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建立健全草原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坚决遏制各类非法挤占草原生态空间等行为。同时,加强矿藏开采、工程建设等征占用草原审核审批管理,依法查处超载过牧和禁牧休牧期违规放牧行为。整合优化建立草原类型自然保护地,实行整体保护、差别化管理。开展自然保护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在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

五是每年春季组织基层草原监管机构和草原管护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法制培训,增强业务能力和法律意识,积极为基层草原监管机构和草原管护人员争取财政支持,提高监管补助标准,春季借助防火宣传的契机深入牧区宣传防火知识的同时,向牧民宣传奖补政策,鼓励禁牧、减畜努力修复草场功能,减轻草场的承载力。

感谢你们对草原生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1年6月28日

联系单位:额敏县自然资源局(林草局)

主管领导:王*    职务:党组成员

联系电话:18099013988

承办人:陈*     职务: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干部

联系电话:13199781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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