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伊犁州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09号建议的答复函
任黎星等3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探索和完善职业教育师资引进退出机制的建议》收悉,经转地区教育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和完善职业院校师资引进退出机制方面。根据自治区《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业学校机构编制管理办法>的通知》(新机编办〔2012〕22号)和《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业院校专业课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的通知》(新教规〔2021〕3号)要求,“职业学校事业编制核定以标准学生数为基准,根据标准学生数分段情况及专业(学科)特点综合科学核定”,包括沙湾市鞍沙职教城在内的职业学校可依此科学设置岗位,按照编制管理权限和程序审批。
二、关于开展教师合力分流工作方面。全地区每年在县域内都对师资力量进行科学统筹、合理调配,确保各级各类学校师资力量有保障。
三、关于职业教育师资力量方面。地区职业院校的师资每年通过定向免费师范生、事业单位招考、引进自主聘任兼职教师等途径,对师资力量进行补充。
四、关于各级政府确保教育费附加、生均公用经费的落实方面。目前,以政府为主的教育费附加、生均公用经费投入已形成稳定机制,根据《国务院关于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附加制度的通知》(国发〔2010〕35号)和自治区《关于提高自治区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的通知》(新财教〔2019〕96号)文件精神,地区及时拨付资金用于职业教育发展。
五、关于校企合作发展方面。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的通知》(教职成〔2018〕1号)精神,地区鼓励职业院校开展校企合作,自主聘任兼职教师等办法,加强职业院校师资队伍建设,特别是“双师型”队伍建设会更加趋于完善,校企合作已初见成效。
感谢你们对职业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1年6月28日
联系单位:塔城地区教育局
主管领导:史* 职务:副局长
联系电话:0901—6239785
承 办 人:邱* 职务:教育综合科(职业教育)负责人
联系电话:18099306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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