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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城地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2025-11-27 12:42:10 塔城地区消防救援支队 点击:[]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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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健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行署办公室印发了《塔城地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塔行办规〔2025〕1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实施办法》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进一步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和各部门(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治理水平,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塔城地区实际制定了《塔城地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二、《实施办法》研判过程

为进一步系统明晰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社会单位和基层组织的消防工作职责,完善公共消防安全体系,推动消防事业高质量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在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地区行署同意印发《实施办法》。

三、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包含六章四十三条内容。第一章总则:对消防工作作了原则性的规定要求。第二章各级人民政府消防工作职责:明确了各级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消防工作职责。第三章县级以上有关部门消防安全职责:明晰了37个县级以上有关部门消防安全职责。第四章单位消防安全职责:分类规定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第五章村(居)民区相关主体消防工作职责:完善了村(居)民委员会及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职责;细化了物业服务企业的职责。第六章责任落实,对消防工作的考核、约谈、督办以及责任追究等作了规定。

四、重点工作任务

《实施办法》的重点工作任务:一是全面确立了消防安全责任制的基本原则:从政府、部门、单位和权责一致上作了明确的规定。二是全面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的消防工作职责:《实施办法》结合消防工作实际需求,明确了县级以上政府、乡镇政府、街道办和政府派出机关的职责要求。三是全面厘清了各有关部门的消防安全职责:针对行业消防监管边界不清、权责交叉、新领域监管缺位等突出问题,对县级以上有关部门的消防安全职责进行了全面、系统、整体的界定和细化。四是全面明晰了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作了共性的规定要求,并根据火灾危险性,对重点单位、火灾高危单位、大型连锁企业、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城市综合管廊建设维护单位、化工企业、超高压变电站、特高压换流站、多产权建筑、出租场所、老旧建筑、小型场所、合用场所、居住建筑、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等单位(场所),以及消防车通道、建筑外保温治理和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停放场所建设等分别规定了针对性的消防安全职责。五是全面细化了村(居)民区相关主体的消防工作职责:明确了村(居)民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消防工作职责,并增加了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职责要求。六是全面优化了各方消防安全责任的落实落地要求,从巡查考核、约谈督办、信用惩戒、尽职免责等方面作了明确的规定。

五、解读机构、联系电话

解读机构:塔城地区消防救援支队

第一责任人:金宗富

政策解读人:唐晓龙

联系电话:0901-6233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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