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地区加强和规范国有农用地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为规范国有农用地管理体系,有效防范国有资产流失,行署办公室印发了《塔城地区加强和规范国有农用地管理办法》(塔行办规〔2026〕2号)(以下简称《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办法》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构建“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国有农用地资源资产管理制度体系,破解国有农用地权属界定模糊、权责划分不清、保护利用不规范、流转机制不健全、监管管控有漏洞等突出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国有农用地管理的指导意见》(新政办发〔2025〕44号)等国家、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立足塔城地区国有农用地资源和管理实际制定了《办法》。
二、《办法》研判过程
为进一步系统明晰有关部门工作职责,完善国有农用地管理体系,推动地方经济发展,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地区行署同意印发《办法》。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包含7个部分内容。第一部分全面规范承包经营管理:围绕承包经营全流程管理,明规定国有农用地发包、测绘、期限、流转、台账等全链条内容。第二部分健全科学定价与收益分配机制:明确原则上每 3 年评估调整的承包价格动态机制,规范承包费一年一缴、上缴国库、财政统筹的收益收缴管理制度。第三部分强化资源保护与利用监管:明确要落实耕地保护和以水定地制度,强化用水节水管理,严禁利用国有农用地经营权违规融资担保新增隐性债务。第四部分依法妥善化解历史遗留问题:明确按照分层调解再走法定途径的方式化解土地矛盾纠纷。第五部分规范国有农用地合同全流程管理:明确推行标准化合同范本,落实合法性审查,实行签约、备案、变更、收回、归档全闭环合同管理。第六部分保障措施:明确组织领导机制,细化自然资源、农业农村、财政、水利、林草等部门职责和严肃追责问责情形。第七部分附则:要求各县(市)制定实施细则报备,明确办法有效期和解释、日常承办单位。
四、重点工作任务
《办法》的重点工作任务:一是全面确定国有农用地承包经营管理相关制度:对确定统一发包主体、实行平台公开交易、界定发包权利性质、统一测绘技术标准、分类设置承包经营期限、规范经营权再次流转备案、国有农用地交由集体使用的决策程序、建立台账动态管理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二是全面确定国有农用地定价收益工作机制:从承包价格要定期开展区域评估、实施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开,承包费收缴方式作出明确规定。三是全面明确资源保护利用监管职责:对强化用水管控、推进农业节水增效,严禁利用国有农用地经营权违规抵押担保、严防新增政府隐性债务作出规定。四是全面明晰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工作方式:明确采取多元解纷途径妥善化解土地矛盾纠纷。五是全面明确合同全流程管控工作要求:统一使用标准化承包合同范本,对国有农用地合同开展合法性审查作出明确规定。六是全面厘清各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分工:对自然资源、农业农村、财政、水利、林草、民政、审计等部门在发包监管、收益管理、用水管控、合同审查、审计监督、执纪问责等方面工作职责作出明确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