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塔城地区行署2026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塔行办发〔2026〕2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委、办、局,各自治区级工业园区、新疆塔城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规范地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程序,加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政府令226号)要求,经地委、行署同意,现将《塔城地区行署2026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决策承办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把握时间节点,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
二、目录实行动态管理,确需对目录进行调整的,决策承办部门要按照相关程序规定办理。
三、决策承办部门要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做好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信息公开和政策解读等工作。
附件:塔城地区行署2026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202606121719303838.pdf
塔城地区行署办公室
2026年6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