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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政协第十三届一次会议第179号提案的答复函 B

2017-12-15 00:00:00 行政公署办公室 点击:[]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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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完善的县级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的提案》,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县级残疾人托养服务机制的建议。为逐步建立完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和机制建设,提升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中国残联于2016年制定了《“十三五”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计划》,同时中国残联、国家发改委、民政部、财政部、人社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国税总局联合下发《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发展残疾人托养服务的意见〉的通知》,对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做出了顶层设计。目前自治区正在研究出台新疆托养服务工作实施意见,塔城地区将认真按照自治区要求,推动我区建立健全残疾人托养服务基本制度,完善残疾人托养服务补贴、购买服务、评估监管和人才培养机制,努力为我区城乡残疾人提供多层次、多元化的托养服务。

二、关于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规范和服务标准的建议。国家制定下发的《关于加快发展残疾人托养服务的意见》,明确了发展托养服务的扶持政策,推动了托养服务工作制度建设。中国残联制定了《残疾人托养服务基本规范(试行)》,就是旨在推进托养服务规范化进程。2009年以来,地区实施了“阳光家园计划”,托养服务规模和能力显著提升,今年争取中央、自治区财政投资新建残疾人托养服务设施2个(其中塔城1所、乌苏1所),预计“十三五”末各县市均将建立至少一所专业残疾人托养机构。下一步地区将把提升残疾人托养服务水平、服务标准作为 “十三五”托养工作重点,确保“十三五”后期残疾人托养工作管理逐步规范,服务逐渐标准,服务基本覆盖。

三、关于努力形成持续稳定的资金投入的建议。由于地区重度需托养残疾人数量多、分布广,国家项目资金无法达到全覆盖,且无法全额支持残疾人托养所需费用。为确保残疾人所需托养资金来源持续稳定,下一步地区将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阳光家园计划”项目,同时不断加强地方财政投入,督促五县二市认真落实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建立“两项补贴”制度,确保形成持续稳定的资金投入机制。

塔城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2017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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