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地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生猪(牛羊)调出大县 奖励资金预算的通知

来源:塔城地区财政局 时间:2024-09-09 点击:
索 引 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4090900000298 发布机构 塔城地区财政局 公开日期 2024-09-09
发文日期 2024-09-09 有效性 有效 文号 塔地财建【2024】23号

托里县财政局:

为促进生猪(牛羊)生产、流通,引导产销有效衔接,保障市场供应,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预算的通知》(新财建〔2024〕36号),现下达你县2024年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预算指标31万元。

此项资金纳入中央直达资金范围,直达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项目名称: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代码Z155070000001。你县在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发预算指标文件,项目名称应与上级财政部门预算指标发文中的有关项目名称保持一致,并准确标注直达资金标识,及时将资金指标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纳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全程监测,监控系统中要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资金直达基层。财政部门将中央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于资金来源即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照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同时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也可以由直达资金监控系统按照中央直达资金、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比例自动拆分。对生产系统中暂时无法按来源区分中央直达资金和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地区,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将提供按比例拆分辅助功能,减轻地方逐项拆分的工作量。直达资金下达后,应按照预算公开规定及时公开预算信息。

此项资金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转移支付收入分类科目列“1100299 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602 商业流通事务”,请按照项目实际据实填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请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管理。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新财规〔2021〕8号)要求,按照规定用途安排使用中央奖励资金。加强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生猪(牛羊)生产发展。请在收到资金文件60日内确定好建设项目,并将工作方案、项目投资备案表等印证自己来报送自治区财政厅备案。

根据中央和自治区关于绩效管理的有关规定,在预算执行中,请对资金运行情况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开展绩效监控,确保专项资金取得实效。预算执行结束后,请对照确定的绩效目标(详见附件)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并按照规定做好绩效管理其他有关工作。

附件:2024年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绩效目标表

塔城地区财政局

2024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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