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对地方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养护支出预算的通知

时间:2024-09-09 点击:
索 引 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4090900000299 发布机构 塔城地区财政局 公开日期 2024-09-09
发文日期 2024-09-09 有效性 有效 文号 塔地财建【2023】117号

各县(市)财政局: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对地方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养护支出预算的通知》(新财建〔2023〕236号)的要求。现提前下达你县(市)2024年成品油转移支付资金预算   万元,专项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支出,具体金额见附件1。

此项补助收入列入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3交通运输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40106公路养护”。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20〕24号)要求,落实地(州、市)、县(市、区)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

二、请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挪用资金,确保资金全部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支出。有关单位或个人违规使用资金的,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预算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中央对地方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该项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在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及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四、请切实加强项目绩效管理,根据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中,对资金运行情况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开展绩效监控,确保专项资金取得实效。预算执行结束后,由地区交通运输局组织项目所在地交通局按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并汇总报地区财政局。

附件:1.提前下达2024年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分配表

          2.提前下达2024年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绩效目标表

塔城地区财政局

2022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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