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地区2025年会计信息质量行政执法检查 查前公示
| 索 引 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5051600000015 | 发布机构 | 塔城地区财政局 | 公开日期 | 2025-05-16 |
| 发文日期 | 2025-05-16 | 有效性 | 有效 | 文号 |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依据《财政部监督评价局(内控办)2025年工作要点的通知》(财监便函〔2025〕15号),塔城地区各级财政局结合实际,将组织开展2025年度会计信息质量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检查对象
(一)列入2025年度检查对象的行政事业单位
1.中共塔城地委党校(塔城地区行政学院)
2.塔城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 .塔城地区民政局
4.塔城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5 .塔城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
6.塔城市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
7.塔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塔城市知识产权局)
8.塔城市交通运输局
9.额敏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额敏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10.额敏县民政局
11.额敏县社会保险中心
12.额敏县档案馆
13.乌苏市林业和草原局
14.乌苏市农业农村局
15.乌苏市技工学校
16.乌苏市民政局
17.沙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18.沙湾市城市管理局
19.沙湾市医疗保障局
20.沙湾市安集海镇人民政府
21.托里县畜牧兽医站
22.托里县库普乡中心卫生院
23.托里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中心
24.中共裕民县委党校
2 5.裕民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6.裕民县残疾人联合会
27.裕民县第三幼儿园
28.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查和特乡人民政府
29.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第三中学
30.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民政局
31.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司法局
(二)列入2025年度检查对象的企业
32.新疆瑞晟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33.新疆托里县供热公司
二、检查范围、年限、方式
检查资料年限主要为2024年会计年度。现场检查自2025年5月下旬至8月上旬结束。必要时延伸检查。本次检查以现场检查为主要方式。重点检查部门预决算执行情况、财务收支情况等关键信息及其相关的会计处理行为等。
三、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等。
公示时间为即日起至检查结束日止。检查期间,欢迎社会各界向我局反映被检查单位的有关财务违法违纪情况,积极提供检查线索。同时,欢迎社会各界对检查人员的执法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
监督部门:地区财政局财政评价监督科 巴合提古丽
联系电话:0901-6249502
塔城地区财政局
2025年5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