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塔城地区本级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的公告(公开征集时间2025年11月6日-2025年11月14日)
时间:2025-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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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5110700000200 | 发布机构 | 公开日期 | 2025-11-07 | |
| 发文日期 | 2025-11-07 | 有效性 | 有效 | 文号 |
为了规范塔城地区本级国有资本收益收取行为,建立健全全面规范、有力有效的国有资本收益收取制度,依法依规收取国有资本收益,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意见》(国发〔2024〕2号)、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的通知》(新财企〔2024〕115号)文件规定,借鉴自治区本级经验,结合我地区本级国有资本收益收缴实际,塔城地区财政局起草修订了《塔城地区本级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现就《塔城地区本级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集时间2025年11月6日-2025年11月14日,如有意见和建议,通过以下方式书面反馈我局。
1.来信请寄至:新疆塔城地区塔城市团结路23号地区财政局经济建设科(企业科)(邮编834700),信封注明“《塔城地区本级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2.电子邮箱请发至:1533343951@qq.com
(联系电话:0901-6249252)
附件:《塔城地区本级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塔城地区财政局
2025年11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