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地区财政局2025年会计信息质量 监督检查结果公示
| 索 引 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5111800000051 | 发布机构 | 塔城地区财政局 | 公开日期 | 2025-11-18 |
| 发文日期 | 2025-11-18 | 有效性 | 有效 | 文号 |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3〕4号),落实2025年财会监督专项行动部署安排,切实履行好财会监督主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按照自治区财政厅统一部署,塔城地区财政局组织开展了2025年度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检查基本情况
2025年塔城地区各级财政部门共对31家行政事业单位、8家国有企业开展重点检查。从检查情况来看,基本符合会计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但仍存在未按要求设置会计账簿、原始凭证不合规、权责发生制核算不到位、财务核算科目有误等问题。
二、检查发现问题
本次检查发现违规问题单位30户,其中,行政事业单位25户,国有企业5户,查出违规资金55,009.89万元,其中,行政事业单位2,686.03万元,国有企业52,323.86万元。
(一)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发现的问题
1.重大决策程序不合规,涉及金额6.15万元。一是党组会议事规则不规范,会议研究事项程序倒置,涉及金额2.30万元;二是未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决策机制,涉及金额3.85万元。
2.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账务处理不正确,涉及金额511.55万元。一是财务会计未按照权责发生制进行核算,涉及金额12.27万元;二是收支核算不完整,少计收入 98.28万元、少列支出 88.74万元;三是原始凭证审核不严,发票所列内容与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内容不相符,涉及金额24.85万元;四是票据使用不规范,未按规定使用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涉及金额44.52万元;五是记账凭证附件不完整、不规范,涉及金额 242.89万元。其他还有会计科目、经济分类科目使用不正确问题。
3.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经费管控不严,涉及金额17.49万元。一是“三公”经费反映不实,将应在“三公”经费列支的资金,列入其他科目,涉及金额8.73万元;二是不按专项资金规定用途使用资金,涉及金额0.67万元;三是违规报销差旅费等0.53万元;四是未严格按照内控制度规定办理经济业务,涉及金额7.56万元。
4.政府采购管理不规范,涉及金额113.46万元。一是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政府采购集采目录内的货物、服务未履行政府采购手续, 涉及金额69.37万元;二是未在电子卖场采购公开招标以下的货物或服务,涉及金额0.43万元;三是采购集采目录内的商品或服务时,采购程序倒置,涉及金额17.02万元;四是预留质保金、履约保证金不符合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涉及金额2.40万元;五是采购集采目录内的采购项目未发布意向公开公告、未向财政部门备案 ,涉及金额6.92万元;六是政府采购的合同及验收单信息填写不全,涉及金额17.32万元。
5.资产管理不到位,账实不符,使用效率低下,涉及金额1,998.15万元。一是新增固定资产、存货不入账, 涉及金额88.51万元;二是已损毁和移交资产未及时核销和进行账务处理,涉及金额1,909.64万元。
6.未按规定上缴或发放各类补贴资金39.23万元。一是未按规定上缴非税收入18.31万元;二是未按规定上缴应交回财政各类资金13.55万元;三是未及时发放生育津贴、低保补助 7.37万元。
(二)国有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发现的问题
1. 重大决策程序不合规,“三重一大”会议研究事项倒置,涉及金额9.68万元。
2.会计基础工作不扎实,账务处理不正确,涉及金额285.16万。一是担保赔偿准备金计提不准确,虚减利润97.10万元;二是记账凭证附件不完整、不规范,涉及金额61.37万元;三是核算往来明细会计科目使用不正确,涉及金额126.69万元。
3.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经费管控不严,涉及金额57.42万元。一是超范围支付业务接待费0.61万元;二是资金支付审核把关不严,未按照内控制度规定支付资金56.81万元。
4.资产管理不规范,权属不清、账实不符,涉及金额51,971.60万元。一是资产管理缺位,对政府注入的实物资产,未实际控制、管理和使用,涉及金额26,665.85.万元;二是资产权属不清,对实际占用和使用的资产未登记入账,涉及金额408.32万元;三是对已损毁的资产未及时核销和进行账务处理,涉及金额0.56万元;四是对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未按要求进行转固处理,涉及金额24,896.87万元。
三、检查处理情况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地区各级财政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向被检查单位提出整改意见,要求各单位压实整改责任、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期限,做深做细做实整改工作,确保监督检查落地见效。
下一步,地区各级财政部门将坚持政治引领,积极担当作为,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以及自治区、地区实施方案,坚持守正创新、提升监督质效,严肃财经纪律,进一步提升财会监督的精准性、实效性、威慑力。
塔城地区财政局
2025年11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