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地区财政局2025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 索 引 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6032400000011 | 发布机构 | 塔城地区财政局 2026年3月19日 | 公开日期 | 2026-03-24 |
| 发文日期 | 2026-03-24 | 有效性 | 有效 | 文号 |
2025年,在地委、行署的正确领导下,在地委依法治地办的关心指导下,塔城地区财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与历届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财政目标和任务,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扎实推动财政法治建设,规范财政权利依法运行。根据工作要求,现将塔城地区财政局2025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落实情况如下:
一、2025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坚持党的引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断健全党领导财政法治建设的工作机制,确保财政法治建设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局党组带头弘扬学法用法“主旋律”,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等法律法规列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组织全体领导干部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核心要义和实践要求,不断提高财政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财政事业发展、应对财政领域风险的能力,全面提高财政法治政府建设成效整体水平。
(二)依法依规组织收入。锚定法治财政建设目标,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组织财政收入。2025年,塔城地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770814万元,同比增收106072万元,增长15.96%。其中:税收收入完成453270万元,同比增收75721万元,增长20.06%,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58.80%;非税收入完成317544万元,同比增收30351万元,增长10.57%,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41.20%;在支出领域,2025年塔城地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累计完成2746693万元,同比增支162047万元,同比增长6.27%。
(三)依法推进零基预算改革。以法治思维引领预算管理改革,筑牢预算法定制度防线。2025年,地直及各县(市)财政部门严格按照零基预算原则,对各项预算进行细致审核,保证审核工作的准确性与高效性,通过启动零基预算,开展事前绩效评估,比传统的“基数加增长”编制预算共审减69603万元,不断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同时,地区财政局坚持科学研判,合理编制预决算及预算调整工作,并按计划在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不断提高财政依法行政水平。
(四)强化财政干部法治宣传教育。扎实推进财政系统领导干部普法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集体学习等多样化方式,组织学习法律法规累计30次,参加“法治讲堂·逢九必讲”线上法治培训7次,组织领导干部参加应知应会、任前法律法规考试1次,开展面向社会的普法宣传活动2次,切实提升财政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能力和水平。
(五)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及任务。塔城地区财政局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财政法治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的通知》及中共塔城地区委员会、塔城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印发《塔城地区贯彻落实<自治区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实施方案>的任务分工方案》,贯彻落实《塔城地区财政法治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相关科室(中心)按照方案职责分工,积极落实工作要点,共同履行财政职能,充分发挥好财政职责,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落实好法治财政建设工作。
(六)持续推进“扫码入企”机制。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的决策部署,2025年上下贯通梳理编制财政领域涉企行政检查事项6类、36条,报送涉企行政检查人员6名,编制公布2026年涉企行政检查计划1项,进一步推动“扫码入企”数据库编制工作,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提升地区涉企行政执法检查的规范化水平,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七)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为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管理工作,保证规范性文件管理质量,制定财政部门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明确审查、备案、公布要求,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政策规定,并根据司法部门工作要求,积极对我局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审查。2025年,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1次,印发行政规范性文件1份,向司法部门报备行政规范性文件1份,现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共2份。
(八)规范财政行政执法水平。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不断强化执法监督,制定《塔城地区财政系统2025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方案》并下发各县(市)财政部门,对财政系统2023年1月1日至今已办结的7卷行政处罚案卷,从主体、事实、证据、说理、使用法律依据、行政执法程序、文书制作规范等方面进行了综合性评查,经评查7件案卷均符合规范执法标准。通过开展案卷评查工作,进一步规范本系统、本领域行政执法行为、文书制作等程序,不断提高财政干部行政执法办案能力和行政执法水平。
(九)动态管理行政执法证件。严格落实《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文件相关规定。2025年新增行政执法人员6名,及时参加了由司法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课程及能力测试。同时,对我局退休、调任等人员全面开展行政执法证件清理工作,收回监督证件3个、行政执法证件2个,将收回的行政执法证件及时上交司法部门,并于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平台对其人员信息进行注销工作。现有行政执法人员35名,能够严格落实持证上岗、亮证执法等规定。
(十)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根据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制定塔城地区财政局法律顾问工作制度,明确职能、职责、内容、权利、义务等,聘请法律顾问1人(兼公职律师),协助我局法律咨询、法律帮助等方面工作,并积极建立法律顾问工作台账,详细记录法律意见出具时间、涉及事项、采纳结果等关键信息,实现“一事一记、动态更新”。2025年,台账共录入各类法律事务处理记录33条,保证行政决策依法依规实施,助力依法高效履职,进一步促进财政工作法治化。
二、存在的不足
2025年,塔城地区财政局在法治政府建设方面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财政干部学法用法及依法行政意识有待加强,与实践结合不够,依法决策的意识和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法治宣传力度有待加强,普法宣传形式相对单一;三是法治队伍力量较薄弱,行政执法人员专业素养有待提高。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加强政治理论学习。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深化“第一议题”学习制度,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精神,做到领导干部亲自抓、带头学、带头干,把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穿到财政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
(二)加大普法宣传力度。结合工作实际,健全完善财政领导干部日常学法、法治培训等制度,围绕新出台、新修订的财税及其他法律法规,积极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政策法规的宣传,深入推进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积极组织领导干部参加司法部门举办的各项普法宣传活动,推动塔城地区财政法治工作向纵深发展。
(三)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着力提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加强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做好执法证件的日常管理工作,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普法教育、丰富执法实践,提高财政干部法治建设上前一步的斗争精神,为塔城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塔城地区财政局
2026年3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