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地区财政局2026年度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查前公示
| 索 引 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6071300000100 | 发布机构 | 公开日期 | 2026-07-13 | |
| 发文日期 | 2026-07-13 | 有效性 | 有效 | 文号 |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新财监〔2026〕13号)要求,塔城地区财政局组织开展2026年度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检查对象
(一)地区本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5家)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2.塔城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3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塔城地区草原监理所
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塔城地区农村合作经济发展中心
5 .塔城开放大学
(二)地区本级国有企业(1家)
6.塔城地区盛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二、检查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至2026年10月30日结束,具体时间以检查通知书为准。
三、检查内容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重点关注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贯彻实施、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及完整、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等情况。
企业方面重点关注收入、资产减值、金融工具、合并财务报表等企业会计准则的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重点检查私设会计账簿、伪造或变造会计资料、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隐匿或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资料,利用虚构经济业务或第三方配合等方式实施造假等违法行为。
检查范围以2025会计年度会计信息质量为主,必要时可追溯至以前年度或延伸检查相关单位。
四、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五、公示时间和联系电话
公示时间从即日起至检查结束之日止。
联系电话:0901-6249502
塔城地区财政局
2026年7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