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

关于申能托里220kV送出工程及申能庙尔沟220kV送出工程核准的批复

来源:塔城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间:2025-06-16 点击:
索 引 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5061600000018 发布机构 塔城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开日期 2025-06-16
发文日期 2025-06-16 有效性 有效 文号 塔地发改基础〔2025〕88号

托里县发展改革委:

    报来《关于申请申能托里220kV送出工程及申能庙尔沟220kV送出工程核准的请示》(托发改基础〔2025〕3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保障申能新疆塔城托里县135万千瓦风电项目的电力送出需求,同意实施申能托里220kV送出工程(项目代码:2504-654224-04-05-444648)及申能庙尔沟220kV送出工程(项目代码:2504-654224-04-05-120314)。

二、项目建设地点:托里县、额敏县。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1.申能托里220kV送出工程

新建一回220kV线路,自申能托里220kV升压汇集站至750千伏塔额变电站。线路路径长度约104千米,途径托里县、额敏县。

2.申能庙尔沟220kV送出工程

新建一回220kV线路,自申能庙尔沟220kV升压汇集站至750千伏塔额变电站。线路路径长度约107千米,途径托里县、额敏县。

四、项目总投资:

1.申能托里220kV送出工程,总投资26066万元,其中企业自筹20%,银行贷款80%。

2.申能庙尔沟220kV送出工程,总投资26818万元,其中企业自筹20%,银行贷款80%。

五、项目单位:申能托里县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六、项目建设期:12个月。

七、项目实施要保证安全稳定可靠。工程设计、建设及运行要满足国家生态环保、自然资源、节能降碳等有关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持续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相关标准规范,全面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确保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项目开工后,及时在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填报项目开工、建设进度、完工等信息。

八、请严格执行国家及自治区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按照核准意见执行(详见附件)。

九、请严格按照批准的核准文件内容和规模进行建设,认真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

十、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关于申请申能托里220kV送出工程及申能庙尔沟220kV送出工程的请示》(托发改基础〔2025〕31号)、托里县人民政府《关于<关于上报《申能托里县220kV送出工程及申能庙尔沟220kV送出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分析报告》的请示>的批复》(托政函〔2025〕25号)、《关于申请办理申能托里220kV送出工程及申能庙尔沟220kV送出工程用地未新增建设用地的回函》、《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关于申能新疆塔城托里县 135 万千瓦风电项目接入系统的函》(新电函〔2025〕44 号)等文件。

十一、请项目单位根据本核准文件,加快办理各项前期手续,推动项目及早开工建设,严禁“未批先建”等违法违规行为。

十二、如需对本核准文件的规定内容进行调整,请书面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三、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为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当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审批部门核准意见202509051844033621.doc

塔城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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