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
关于华能塔城地区托里县50万千瓦风电项目110千伏升压站项目核准的批复
| 索 引 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5061600000019 | 发布机构 | 塔城地区发展改革委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25-06-16 |
| 发文日期 | 2025-06-16 | 有效性 | 有效 | 文号 | 塔地发改基础〔2025〕91号 |
托里县发展改革委:
报来《关于申请华能塔城地区托里县50万千瓦风电项目110千伏升压站项目核准的请示》(托发改基础〔2025〕3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保障华能塔城地区托里县50万千瓦风电项目的电力汇集升压需求,同意实施华能塔城地区托里县县50万千瓦风电项目110千伏升压站项目(项目代码:2504-654224-04-01-640989)。
二、项目建设地点:托里县。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新建110千伏升压站一座,规划并建设2台125兆伏安变压器,1组50兆乏静止式调相机及其配套附属设施。
四、项目总投资:总投资6492万元,其中企业自筹20%,银行贷款80%。
五、项目单位:华能托里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六、项目建设期:6个月。
七、项目实施要保证安全稳定可靠。工程设计、建设及运行要满足国家生态环保、自然资源、节能降碳等有关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持续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相关标准规范,全面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确保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项目开工后,及时在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填报项目开工、建设进度、完工等信息。
八、请严格执行国家及自治区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按照核准意见执行(详见附件)。
九、请严格按照批准的核准文件内容和规模进行建设,认真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
十、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关于申请华能塔城地区托里县50万千瓦风电项目110千伏升压站项目核准的请示》(托发改基础〔2025〕30号)、托里县人民政府关于《关于上报<华能塔城地区托里县50万千瓦风电项目110千伏升压站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和评估报告>的请示》的批复(托政函〔2025〕23号)、托里县自然资源局核发《华能塔城地区托里县50万千瓦风电项目110千伏升压站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6542242025XS0012510)等文件。
十一、请项目单位根据本核准文件,加快办理各项前期手续,推动项目及早开工建设,严禁“未批先建”等违法违规行为。
十二、如需对本核准文件的规定内容进行调整,请书面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三、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为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当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202509051840470210.doc
塔城地区发展改革委办公室
2025年5月28日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