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项目批准结果

塔城地区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25年第三批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来源:塔城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间:2025-07-22 点击:
索 引 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5072200000162 发布机构 塔城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开日期 2025-07-22
发文日期 2025-07-22 有效性 有效 文号 塔地发改投资〔2025〕86号

沙湾市、裕民县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做好2025年以工代赈工作,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25年第三批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新发改投资〔2025〕374号)工作安排,经研究,现将2025年第三批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你委(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以工代赈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按照《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以工代赈加力扩围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增收行动方案》《关于进一步统筹推进“硬投资”和“软建设”高标准高质量做好以工代赈工作的指导意见》和《自治区以工代赈管理实施细则》《自治区“十四五”以工代赈工作方案》及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有关规定,深刻把握以工代赈“工程是手段、赈济是目的”“项目建设是平台载体、就业增收是根本目标”的政策内涵,认真组织实施,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批准项目的名称、内容和规模进行建设,严禁将中央预算内投资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项目建设所需其他资金要确保足额及时到位。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如确需调整,须按程序报批。

二、分解下达

本批计划安排国家以工代赈资金1980万元(含劳务报酬893万元)。

(一)实施范围和受益对象。优先吸纳外资外贸相关企业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家庭经济困难高校毕业生、未就业退役军人和脱贫人口(含易地搬迁脱贫人口)、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等重点群体(以下简称“重点群体”),资金项目安排向重点群体较为集中的县(市、区)倾斜。

(二)建设领域。重点支持技术门槛较低、务工技能要求不高、用工量大的县域范围内城乡融合发展和农业农村领域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

1.城乡融合发展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以工代赈项目。包括:县城或乡镇联接村庄的小型道路建设、河堤沟渠治理等,县城、产业园区或乡镇圩场与周边村庄的供排水管网联通,乡镇圩场内部街道、管网改造提升,城镇休闲步道建设,城镇易地搬迁安置区基础设施改造提升等。

2.农业农村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以工代赈项目。包括:村容村貌整治提升、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等农村生活基础设施,乡村生产道路改造、村道巷道硬化等农村交通基础设施,排灌沟渠和护坡护坝等农村水利基础设施,零星沙化土地治理、穿沙公路联接线、林业生产道路等林业草原基础设施,小型灾毁水毁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农牧业、乡村旅游等产业配套基础设施,易地搬迁安置区后续产业配套基础设施等。

(三)下达方式。严格落实“确保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落实到项目,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的要求,直接分解下达到具体项目,明确了具体建设内容、资金额度、计划发放劳务报酬规模和带动群众务工人数,确保项目实施能够广泛吸纳当地群众参与工程建设、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计划新开工项目应有扎实的前期工作基础、具备开工条件,确保投资计划分解后,下达投资能够立即投入项目建设,并逐一落实项目(法人)单位及项目责任人、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有关地州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工作沟通和项目筛查,防止重复申请和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严格防范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请在收文后5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计划下达到项目单位,报地区发展改革委备案,并抓好落实。

三、加强监管

项目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监管的主体责任,积极开展项目前期工作,严格按批复组织项目建设,及时准确上报进度数据和信息,保障项目按期建成发挥效益。自觉接受各级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的监督检查。对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要积极整改,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整改情况。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强化全过程工程质量措施和安全监督管理,有效杜绝安全生产事故。

项目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日常监管直接责任。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中的监管责任人应随时掌握项目建设情况,做到“三到现场”,即开工到现场、建设到现场、竣工到现场,并及时主动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

地区发展改革委将按照隶属关系加强本行政区域内项目的监管,塔城市发展改革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要发挥就近就便监管的优势,努力做到问题早发现、早解决,避免等到审计、督查发现问题才去解决。要建立工作机制,制定监管计划,组织实施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日常调度、在线监测、现场检查和监督问责。

自治区、地区发展改革委将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适时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检查项目管理、资金使用、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劳务报酬发放等。对于投资计划执行不力的项目,将按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实施处罚。

四、按月调度

列入本批计划的项目,均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监管体系,请有关方面严格做好项目信息数据填报和审核工作,提高填报数据质量。请于每月1日前将项目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数据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报送地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地区发展改革委将进行在线监测,并将监测结果作为后续投资安排的重要参考。

五、绩效目标

支持沙湾市、裕民县围绕城乡融合发展和农业农村领域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谋划实施一批以工代赈项目,在确保劳务报酬发放金额占中央投资的总体比例不低于40%的基础上,尽可能进一步提高占比,广泛吸纳相关企业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家庭经济困难高校毕业生、未就业退役军人和脱贫人口、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等重点群体参与工程建设,实现就地就近就业增收。请加强对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的监控,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自治区、地区发展改革委将适时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六、其他要求

沙湾市、裕民县发展改革部门要进一步强化以工代赈项目“软建设”配套政策措施,细化事中实施和事后监管环节管理规范,强化项目全生命周期的日常监管,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加快推进项目尽早开工,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积极组织动员当地群众参与工程建设,优先吸纳返乡农民工、城镇相关失业人员、农村脱贫人口、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等重点群体就业增收,并适时对县市组织群众务工、发放劳务报酬等情况开展核查。要落实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改革以工代赈项目承接方式、创新劳务组织模式,鼓励乡镇政府等业主单位采取询比、竞价、谈判以及直接发包等方式,将项目灵活发包给村集体领办的股份经济合作社、劳务公司、项目理事会或县乡两级政府领办的乡村建设公司等新型建设主体,创新动员群众广泛参与的劳务组织模式,充分组织本乡本村群众参与工程建设。要在开展工程项目建设、组织群众务工和发放劳务报酬等工作基础上,依托以工代赈项目广泛实施劳动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开发等多种赈济模式,进一步延伸扩大就业容量,更好发挥“赈”的作用。

附件:

1.2025年第三批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汇总表(发综合部门)202509091737133947.xls

2.2025年第三批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分发县市)202509091737242578.xls

3.2025年第三批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绩效目标汇总表(发综合部门)202509091738571095.pdf

4.2025年第三批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绩202509091739323023.pdf


塔城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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