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以工代赈任务)计划的通知

来源:塔城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间:2026-08-03 点击:
索 引 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6080300000017 发布机构 塔城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开日期 2026-08-03
发文日期 2026-08-03 有效性 有效 文号 塔地发改投资〔2026〕72号

塔地发改投资〔2026〕72号

塔城市、额敏县、沙湾市、托里县、裕民县、和布克赛尔县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决策部署,统筹做好2026年以工代赈工作,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以工代赈任务)计划的通知》(新发改地区〔2026〕332号)工作安排,经研究,现将2026年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以工代赈任务)计划下达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以工代赈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统筹建立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机制促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赈〔2026〕4号)、《自治区以工代赈管理实施细则》(新发改规〔2024〕4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坚守“赈”的初心充分发挥以工代赈政策功能的实施意见》(新发改地区〔2022〕76号)等政策文件要求,结合你县(市)人民政府审定的《高标准高质量推进以工代赈项目建设三年实施方案》,深刻把握以工代赈“工程是手段、赈济是目的”“项目建设是平台载体、就业增收是根本目标”的政策内涵,精准选择项目,认真组织实施,加强项目管理,充分发挥以工代赈项目带动群众就业增收时效。

二、分解下达

2026年计划安排国家以工代赈资金5242万元,其中:已提前下达3609万元(含劳务报酬1466万元),本批下达1633万元(含劳务报酬658万元)。

(一)支持范围。主要投向欠发达县(市),向原脱贫县、易地搬迁后续扶持任务较重县(市)以及受自然灾害影响较大的县(市)倾斜。

(二)受益对象。包括农村劳动力、城乡低收入人口和其他就业困难群体。优先吸纳农村脱贫人口、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易地搬迁脱贫群众、因灾需赈济人口、残疾人等群体参与工程建设。

(三)建设领域。聚焦农业农村和城乡融合发展领域,同步围绕适合推广以工代赈的易地搬迁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重点支持技术门槛较低、务工技能要求不高、用工量大的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

(四)下达方式。有关县(市)发展改革部门要指导项目单位精准谋划选择项目,认真分析测算项目建设投资和劳务报酬发放比例、带动当地群众就业规模等,并在下达到项目单位的文件中明确具体建设内容、资金额度、计划发放劳务报酬比例和带动群众就业人口规模,确保项目实施后能够广泛吸纳当地群众参与工程建设、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计划新开工项目应有扎实的前期工作基础、具备开工条件,确保计划分解和资金下达后能够立即开工建设。要加强工作沟通和项目筛查,防止重复申请和安排中央投资项目,严格防范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三、组织实施

有关县(市)发展改革委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以工代赈中央财政资金和中央预算内投资的衔接,结合你县(市)编制的《高标准高质量推进以工代赈项目建设三年实施方案》,进一步突出聚焦重点群体谋划实施项目,有关县(市)发展改革部门要强化对项目单位的督促指导,以落实组织群众务工、发放劳务报酬、提高就业技能等政策要求为重点,进一步规范以工代赈项目管理,强化顶底调度和事中事后监管,推动专项资金项目落地见效,切实带动群众务工增收。

(一)加强群众务工组织。以工代赈项目业主单位原则上应为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以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作为项目业主单位,通过组建村民理事会、劳动合作社、施工队等,组织开展以工代赈项目建设和管理。要落实招标投标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有关要求,以工代赈项目应尽量简化发包程序、依法不招标,并结合本县(市)实际,积极改革项目承接方式、创新劳务组织形式,充分组织当地群众参与工程建设。

(二)严格劳务报酬发放。项目实施方案(或可研报告)应专门对项目是否能够组织当地群众务工、是否能够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进行论证,在项目估算(或概算)中结合工程建设内容逐项测算用工量和劳务报酬发放额度,对应发放劳务报酬予以单列,确保劳务报酬发放比例符合要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督促项目施工单位及时足额向务工群众发放劳务报酬,规范劳务报酬发放台账,督促项目所在地村委会在村务公开栏对劳务报酬发放情况进行公示。监理单位要把群众务工、劳务报酬发放作为工程监理的重要内容,监督施工单位严格落实以工代赈政策要求和项目规范。县(市)发展改革部门在组织项目竣工验收时,要将施工单位劳务报酬支付标准、金额和劳务报酬发放台账、劳动技能培训台账作为重要验收内容。

(三)拓展多种赈济模式。将以工代赈项目实施与监理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机制、促进乡村全面振兴紧密衔接,认真落实“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劳务报酬发放+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设置”综合赈济模式,在严格落实务工组织和劳务报酬发放的基础上,依托以工代赈项目广泛实施劳动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开发等多种赈济模式,进一步延伸扩大就业容量,更好发挥“赈”的作用。

(四)强化工作调度和督促指导。有关县(市)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资金和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定期调度和实地指导,适时对以工代赈项目工程进展、资金使用、务工组织、劳务报酬发放等情况开展核查。要指导项目单位加快或简化前期工作程序,特别是要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村庄建设项目实施简易审批等有关规定,落实实施以工代赈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的有关要求。要确保工程项目质量和资金使用安全,做好资料归档等工作。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强化全过程工程质量措施和安全监督管理,有效杜绝安全生产事故。

请有关县(市)发展改革委收文后即收即转完成投资计划下达,并将计划分解文件报地区发展改革委备案。

附件:

1.塔城地区2026年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以工代赈任务)计划(发综合部门)、塔城地区2026年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以工代赈任务)计划(分发县市)202608041230250509.xls


塔城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5月19日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