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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塔城地区政策性粮食库存和质量大清查督导工作指导方案》的公告

2024-12-12 13:14:58 塔城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点击:[]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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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地区各有关部门: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的通知》(国办发〔2018〕61号)要求,《塔城地区政策性粮食库存和质量大清查督导工作指导方案》(塔地粮清查〔2019〕1号)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予以废止。

特此公告。

塔城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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