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地区国资委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监管企业财务总监及职业经理人公告
| 索 引 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6061700000001 | 发布机构 | 塔城地区国有资产监督委员会 | 公开日期 | 2026-06-17 |
| 发文日期 | 2026-06-17 | 有效性 | 有效 | 文号 |
根据《塔城地区国资委监管企业委派财务总监管理办法(试行)》《塔城地区地属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选聘和管理暂行办法》及地区职业经理人制度试点工作相关要求,经地委、行署同意,塔城地区国资委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监管企业财务总监、职业经理人,同时针对高端稀缺人才开启与人才引介机构定向寻访合作选聘模式,拓宽高层次市场化人才引进渠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通用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过硬,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廉洁自律,具备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自觉维护国有资产权益,无不良履职记录。
2.熟悉现代企业经营管理模式、国家财经法规、国资监管政策及行业发展规则,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组织协调能力、风险研判能力和决策执行能力。
3.身体健康,心态良好,能够适应高强度、专业化经营管理工作,胜任岗位履职要求。
4.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国企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干部任职回避相关规定。
(二)财务总监岗位专项条件
1.学历职称:会计、财务、审计、金融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中级及以上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职称,持有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者优先。
2.工作经历(满足其一即可):
(1)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审计岗位正科级任职满3年以上,且具备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经历;
(2)企业总会计师、财务总监、财务或审计部门负责人岗位任职满3年以上;
(3)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会计、审计工作10年以上,其中主审工作5年以上,且担任大中型企业中层正职及以上管理岗位。
3.熟悉企业财务核算、预算管理、资金管控、投融资审核、风险防控、内控体系建设等工作,能够独立出具专业审核意见,具备国资国企财务监管工作经验者优先。
4.特别优秀或工作特殊需要的人才,可适当放宽任职资格条件。通过合作人才引介机构寻访的行业顶尖财务、资本运作、风控管理高端稀缺人才,经地区国资委党委会研究同意,可优先适用资格放宽政策。
(三)职业经理人岗位专项条件
1.学历资历: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5年以上企业经营管理相关工作经历,拥有与岗位匹配的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资质。
2.任职经历:具备同层级、同规模企业高管任职经历,或下一层级正职岗位任职满2年以上,拥有能源、农业、文旅、投融资等相关行业经营管理经验者优先。
3.能力要求:具备战略规划、市场运营、团队管理、资源整合、风险管控等能力,有市场化企业经营成功案例,业绩突出、市场认可度高。
4.特别优秀、高端紧缺人才可实行“一人一议”,适当放宽任职条件。
因违法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及各类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二、时间安排及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6月28日,逾期不再受理报名。人才引介机构定向寻访高端人才报名时限可根据人才引进实际需求,由国资委单独统筹调整。
(二)报名材料
1.个人报名登记表(附电子版一寸免冠照片);
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扫描件;
3.工作经历证明、任职文件、业绩成果证明等相关材料;
4.个人征信报告、无违法违纪证明。由人才引介机构推荐的应聘人员,可由合作猎头机构协助统一整理、核验报名材料,经前置初审后统一报送至地区国资委,同步提供人才寻访推荐说明。
(三)报送方式
所有报名材料打包压缩后,以“岗位名称+姓名+联系方式”命名,发送至109217468@qq.com邮箱,由地区国资委统一收集审核。
三、招录程序
本次招聘严格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面试、背景及廉政审核、体检、公示、聘任备案流程开展。本次招聘分为社会公开报名和人才引介机构寻访两种渠道,两类应聘人员统一招录标准、统一考评流程、统一聘任管理。
1.报名及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基本条件、学历资历、工作经历、资质证书等进行严格审核,确定入围人员名单。国资委对人才引介机构前置筛选、推荐的人才进行复核审查,严格把控人才资质、从业经历、职业素养,杜绝虚假推荐、不合格人员入围。
2.综合考评:财务总监重点考核财务专业知识、国资监管法规、风险研判能力;职业经理人重点考核经营管理能力、战略思维、市场运作及综合素养,采取面试方式进行。
3.考察审核:对入围人员开展政治审查、廉政审核、背景调查,核实履职经历、工作业绩及个人信用情况。可委托合作人才引介机构协助开展人才背景深度核查,补充核实行业口碑、履职实绩等相关信息。
4.体检公示:拟聘人员自行开展体检,体检合格后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5.聘任备案:公示无异议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履行审批、备案及聘任手续,签订相关协议,正式上岗履职。
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重点了解考察对象本人的政治表现和政治倾向,是否符合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是否在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等大是大非问题上,始终做到认识不含糊、态度不暧昧、行动不动摇等方面情况,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示期满后,有工作单位的报名者须自行解除与原单位之间签订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否则不予聘用。
资格审查贯穿聘用全过程,在招录各环节发现报名者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依照有关规定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
四、纪律监督
(一)根据有关规定,参加招录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与报名者之间有回避情形的,应当实行回避。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对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工作人员以及报名者进行严肃查处。
(三)合作人才引介机构及工作人员须严格遵守国资招聘工作纪律,严守工作秘密、人才信息,严禁弄虚作假、违规推荐、泄露招录信息,一经发现,立即终止合作,纳入服务商黑名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国资委对人才引介机构合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考核评价。
五、注意事项
本公告由塔城地区国资委负责解释。若国家或自治区有颁布新的标准或办法,按新的规定执行。
本次招录不出版也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对于社会上有关培训、网站或者出版物等,请广大报名者提高警惕、理性对待,避免上当受骗,防止权益受损。请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如发现以上情况,请向相关部门举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塔城地区国资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维护良好的招录秩序,营造公平公正、安全有序的招录环境。
六、报名咨询
报名期间开通政策咨询热线电话。关于招录职位的专业、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以及职位表备注内容的咨询,可通过以下渠道咨询或反映:
政策咨询电话:0901-6270097
附件:
1.塔城地区国有企业财务总监报名表
202606171944176546.docx
2.塔城地区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报名表
202606171944285233.docx
塔城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6年6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