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执法
塔城地区交通运输局“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单位履职情况报告
| 索 引 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4120300000513 | 发布机构 | 公开日期 | 2024-12-03 | |
| 发文日期 | 2024-12-03 | 有效性 | 有效 | 文号 |
2024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也是全面落实“八五”普法规划的重要一年,塔城地区交通运输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交通运输职能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认真落实关于推进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工作部署要求,扎实履行“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职责,坚持系统内普法与社会普法同落实,坚持形式创新与普法实效并重。现将塔城地区交通运输“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着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普法责任落到实处。
一是始终把普法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调整了“八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形成党组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大普法格局,每周周例会汇报法治工作开展情况。二是通过专题会等方式学习研究、推进落实法治建设工作,并依据上级主管部门和依法治地办的要求安排部署相关工作,根据工作分工和改革情况,及时调整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清单。三是坚持将法治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按照《塔城地区法治建设考核评分细则》,明确重点内容和工作措施,层层落实分解责任,建立普法台账,结合工作实际,细化工作任务,做到法治建设工作年初有部署、日常有活动、年终有考核。
二、聚焦提升履职能力,深入开展系统内普法。
(一)以党组学法带动全员学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及交通运输法律法规。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行业法律法规学习纳入党组中心组及干部职工日常学习计划,为局党组班子成员及局党支部购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交通运输局法律法规汇编》等10部学习材料,有针对性地组织干部职工集体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国共产党章程》等法律法规。以党组中心组学法为“龙头”,带动交通运输干部职工全员学法,使学法、用法、尊法、守法成为交通部门的新常态。着重围绕党内法规、党章、宪法、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以及交通领域法律制度等,开展法治学习培训,增强干部的法治意识,运用法治思维推动交通事业发展。截至目前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法1次、集中学习学法15次,召开中期法治工作汇报1次。
(二)突出党内法规学习,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八五”普法工作开展以来,塔城地区把宪法、党章和党内法规学习列入党组学习计划,结合主题党日、主题教育学习等深入系统地学习宪法、党章等党内法规知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观看廉政教育片6次;参观红色教育、廉政教育基地3次,开展主题党日11次,集体警示教育6次,节前廉政集体谈话5次。引导党员干部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
(三)突出学法用法,多形式推动学习常态化。
组织参加交通厅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题线上培训5次,《公路法及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专题视频讲座1次,科室负责人开展专题法治讲座(含解读最新行政裁量基准)4期,组织全体党员领导干部参加自治区组织的“逢九必讲”专题法治讲座6期56人次,选派20余名领导干部参加各级组织的行政执法、安全生产专题培训班,选派2期干部赴辽参加交流学习,定期组织执法人员参加“新疆智慧普法依法治理云平台”的无纸化答题活动和“学法达人月月赛”活动。完成了2024年三个季度执法考试,通过率均达95%以上,选派3名执法人员参加交通部行政执法考试。组织9名新任领导干部参加任前法律法规测试;2名执法人员报考法律职业资格考试;1名新招录公务参加新任培训;4名干部参加行政执法资格培训;报送法治信息12篇,参加法庭旁听2人次。
三、坚持高质落实,弘扬法治理念。
(一)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在塔城地区行署官网上公示7部行业部门法规、3个票价核定结果、4期“两类人员”合格名单、24家客运企业基本信息、注销从业资格类信息4期、其他各类信息6期。
(二)及时动态调整公布权责清单指导目录,在新疆政务服务网发布办理许可事项65项、行政确认事项15项公共服务事项3项、其他事项5项共计88项。
(三)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切实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及案卷回访工作办法》等有关规定,截至目前共计公示行政许可事项9批,行政处罚事项3批,2期公示执法人员信息及办案程序和流程图。
(四)做好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根据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要求,对局机关做出行政处罚及行政许可案件从基本事实、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执行裁量基准情况等方面进行法制审核。一是按照法制审核人员不得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5%要求,增加1名法制审核人员。二是按照许可和处罚程序和时限,对新增市际客运班线5条,许可市际客运包车1个,不予许可市际包车1个,新增危险品运输企业1家,增加危险品企业资质2家,延续危险品运输许可3家,撤销(注销)从业资格证件4期;撤销行政许可决定3期,按要求开展法制审核。
(五)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部分行政处罚权的决定》(新政发[2023]31号)规定:塔城地区交通运输行业开展了向乡镇赋予行政处罚权工作,各县市均在当地政府的统一安排下积极稳妥推进了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对县道、乡道开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落实了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所实施的2项行政处罚权的下放工作,进一步完善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服务民生的体制机制。政策法规科对全地区乡镇街道执法人员开展专题授课1次,各县(市)根据当地司法局要求开展专题培训。
(六)建立了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和工作台账。聘用1名法律顾问,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依法行政工作中的作用,提供法律咨询、建议共计5次。党政主要负责人将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法律顾问工作开展情况均列入年度述职报告内容。
四、坚持拓宽渠道,扩大宣传效应。
一是抓住重要节点开展普法宣传。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充分利用“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民法典宣传月、“5·26”爱路日、安全生产月、“12·4”国家宪法日、消防宣传月等重要时间节点,采取集中宣传和入企宣传联合的方式,通过派发宣传手册资料、拉设横幅、汽车站、公交车显示屏、出租车顶灯等LED显示屏展示、悬挂横幅等多种形式开展法治宣传工作,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今年以来,共开展5场特殊节点普法宣传活动,吸引群众3000余人,发放宣传单张1800余张。辖区内各经营企业开展各类专题普法学习16家次。
二是积极推广说理式执法。运用“枫桥经验”说理执法普法。专项整治活动期间,发现并落实轻微首违违法行为免予处罚案件50件,执法过程现场对群众进行“说理式”说服教育290余人次。
三是坚持普法宣传与重点工作相融合。结合自治区新出台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公路条例》,在开展集中宣传培训的基础上,推动《条例》进乡村、进企业、进项目施工工地、进重点路段等活动,动员干部在岗位上普法,在工作中普法,提高广大群众爱路护路的自觉性。
四是坚持普法与执法相结合。加强客运、货运、危险品、维修、出租汽车企业,驾校等重点行业领域的监管执法,在执法过程中开展实时普法,耐心将违法事实、执法依据、处理流程等告知当事人。会同公安交警部门联合对各道路运输企业负责人及管理人员召开专题培训会议11场次,邀请专家进行专题授课,受教育人数达750余人,企业及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有了显著提高。截至目前全地区开展执法检查658次,检查车辆2411辆次,查处各类行政案件456起行政处罚案件,累计处罚62.74万元,其中:查处非法营运“黑车”24辆累计处罚21.7万元。
五是开展“送法进企业-道路运输行业法律法规专题法律宣讲活动”。结合道路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反映强烈的法律法规宣传较少的问题,我局及时组织人员前往各县(市)开展了送法进企业法律宣讲活动,重点以企业从业人员关注的《安全生产法》《客规》等法律法规为主政策解读,旨在进增强广大从业人员法律意识、文明服务意识、安全意识。截至目前开展送法进企业共计4期,受教育人员达1200余人次。
六是抓好未成年人法治宣传工作。11月,地区交通局联合地区教育局、地区客运站等单位走进地区师范学校开展交通普法宣传进校园活动,以《拒绝乘坐黑车,安全文明出行》为题,为全校师生做了专题普法讲座,旨在切实维护学生群体的合法权益,充分保障青少年学生的生命财产安全,本次宣传活动受教育人次月2500余人。同时开通了学生专项,进一步保障学生出行安全。
七是全面深入持续开展以案释法工作。充分发挥典型案例在增强法治观念、弘扬法治精神、建设法治文化中的重要作用,发布符合塔城地区交通运输实际的典型性、针对性强的案例,帮助社会各界知晓和熟悉法律,培养法治思维,增强法治观念。本年度公示宣讲材料2份。公布典型案例46例(地区局2例,沙湾局30例,乌苏局14例)。
虽然塔城地区交通运输局普法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还存在普法对象的受教育面还不广、普法形式还需进一步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法治阵地建设薄弱等问题。
下一步,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把依法治市工作贯穿于交通运输工作各个方面,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明确普法责任,创新普法方式方法,运用新媒体新技术精准普法,积极组织学习自治区法治文化优秀作品展播,通过学习不断拓宽普法宣传方式,加强法治阵地建设,推进宣传更全面更广泛,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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