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地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规范管理 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 索 引 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6082700000050 | 发布机构 | 塔城地区交通运输局 | 公开日期 | 2026-08-27 |
| 发文日期 | 2026-08-27 | 有效性 | 有效 | 文号 |
《塔城地区网络预约出租车规范管理指导意见》(塔地交规〔2026〕1号)已于2026年8月14日印发,自2026年9月14日起施行,现就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的背景
根据国办发〔2016〕58号、交通运输部2022年第42号令等文件要求,结合塔城地区实际,为规范网约车准入及经营服务行为,营造公平的客运市场,满足群众多样化出行,统筹推进网约车与巡游出租车协同发展,多部门联合制定本指导意见。
二、总体目标
坚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按照“先宽后严、从无到有、从有到优”的思路,打通存量非合规车辆合规渠道,保障巡游出租车从业者权益,实现网约车与巡游出租车良性发展。实行分批次推进:塔城市、乌苏市、沙湾市2026年10月底前出台本地办法并年内启动运营;其余各县(市)2028年底前完成网约车规范管理。
遵循以人为本、融合发展、统筹兼顾、依法规范、属地管理五项原则,压实县市主体责任,保障群众安全便捷出行。
三、主要内容
本指导意见共六部分,包括总体要求、准入条件、经营行为、日常监管、职责分工、附则。
一是严把行业准入关口,明确网约车平台、车辆、驾驶员准入标准,强化聚合平台核验责任,落实车辆报废退出及从业人员持证上岗要求。
二是规范行业经营行为,落实人车双合规管理,科学核定运力规模,实施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常态化开展驾驶员培训,畅通从业人员诉求表达渠道,推动巡网融合发展,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三是强化协同监管治理,搭建属地化监管平台,落实数据接入和信息保护,实行市场调节价,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强化社会监督,严厉打击非法营运。
四是压实各方监管责任,地区交通运输部门统筹行业指导,各县市交通部门抓好本地落地实施,公安、市监、网信、人社、税务等部门按职责协同监管。
五是明确文件施行与有效期,意见有效期5年,期满前6个月开展实施效果评估,自2026年9月14日起施行,由塔城地区交通运输局负责解读。
四、政策亮点
一是实行梯度推进,分批次开展规范工作,稳妥培育市场;二是将聚合平台纳入监管,堵住监管漏洞;三是设置存量车辆合规通道,循序渐进提高行业标准;四是兼顾网约车和巡游出租车发展,保护老业态从业者利益;五是重视驾驶员诉求,健全沟通协商机制;六是多部门协同,实行社会共治,完善考核退出机制。
塔城地区交通运输局
2026年8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