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告
塔城地区交通运输局关于撤销王*明等44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押运员)从业资格证》的公告
时间:2024-07-09
点击: 次
| 索 引 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4070900000345 | 发布机构 | 公开日期 | 2024-07-09 | |
| 发文日期 | 2024-07-09 | 有效性 | 有效 | 文号 |
近期,我局在办理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相关业务(换证、诚信考核)时,发现王*明(身份证号:142326**********7730)等44名从业人员档案材料存在缺失,且未能提供有效的补证材料。
根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8号)第十六、十七条,决定对王*明等44人(详见附件1)所持有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押运员)从业资格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予以撤销,其证件自行作废。
特此公告。
附件1:撤销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人员明细表
塔城地区交通运输局
2024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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