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告
塔城地区交通运输局关于注销 行政许可决定2025年第一批)的公告
时间:2025-01-26
点击: 次
| 索 引 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5012600000027 | 发布机构 | 公开日期 | 2025-01-26 | |
| 发文日期 | 2025-01-26 | 有效性 | 有效 | 文号 |
因新疆兴塔运输(集团)托里县恒达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投入承诺车辆,于2025年1月20日向我局申请自愿放弃经营托里县至博乐市市际客运班线(有限期为:2024年7月16日至2030年7月30日,投入1辆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三款(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的规定,参照《客规》第二十五条和第三十条第四款规定,我局依法依规注销对该公司下发的经营托里县至博乐市市际客运班线行政许可决定。
以上《行政许可决定书》(新塔地交客决字[2024]007号)自公告之日起作废,经营者应于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将相关证件教会原许可机关,预期不交回的,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塔城地区交通运输局
2025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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