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告
关于作废一批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考核合格证明的决定
来源:塔城地区交通运输局
时间:2025-12-05
点击: 次
| 索 引 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5120500000022 | 发布机构 | 塔城地区交通运输局 | 公开日期 | 2025-12-05 |
| 发文日期 | 2025-12-05 | 有效性 | 有效 | 文号 |
根据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经塔城地区交通运输局核查::王黎明、吕新生、丁礼双三人(详细名单见附表)在取得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考核合格证明后,因未履行法定安全生产职责,本人受到了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行政处罚。依据《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决定作废王黎明、吕新生、丁礼双三人的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考核合格证明。上述人员按照规定接受处理后,若继续从事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应当重新进行安全考核。
附件:拟作废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合格证明信息统计表
202512051743448829.xlsx
塔城地区交通运输局
2025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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