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地区交通运输局关于2026年第一批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公告
时间:2026-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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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6071000000092 | 发布机构 | 公开日期 | 2026-07-10 | |
| 发文日期 | 2026-07-10 | 有效性 | 有效 | 文号 |
一、基本情况:
新疆融兴盛景城市服务有限公司于2026年6月2日提出新增经营危险货物运输经营(6类2项、9类)的行政许可申请。
在对该单位进行实质审查时发现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取得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明,且发现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与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管理实际不符的问题,不符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八条第(四)项第1目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作出不予道路运输行政许可决定。
二、公告期为:自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三、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塔城地区行署(地区司法局复议与应诉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塔城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公示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塔城地区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科 0901-6111936。通讯地址:塔城市伊宁路36号塔城地区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科。
塔城地区交通运输局
2026年7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