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服务

关于塔城地区各学校收费标准信息的公告

时间:2025-05-27 点击:
索 引 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5052700000010 发布机构 公开日期 2025-05-27
发文日期 2025-05-27 有效性 有效 文号

各位学生、家长:

为规范教育收费行为,提高教育收费政策透明度,维护广大学生及家长的合法权益,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教育收费管理的规定,现将塔城地区各学校收费标准信息予以公开,具体内容如下:

一、学前教育阶段

全日制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指导性标准:一级幼儿园按每生每月450元收取,二级幼儿园按每生每月380元收取,三级幼儿园按每生每月300元收取。全日制公办幼儿园住宿费指导性标准,不分级别按每生每月250元收取。自治区级示范性幼儿园保教费可在相应级别幼儿园保教费标准上上浮20%;地区级示范性幼儿园保教费可在相应级别幼儿园保教费标准上上浮10%。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实行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标准按照《自治区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执行。享受自治区农村学前三年免费教育保障经费的幼儿园不得收费。

二、义务教育阶段

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不收取学费、杂费。

三、高中教育阶段

自治区级示范性高中和自治区重点中学执行一类收费标准,收费标准为学费每生每学期900元,新评定自治区级示范性高中和地区级示范性高中执行二类收费标准,收费标准为学费每生每学期750元,一般高中执行三类收费标准,收费标准为学费每生每学期600元。

四、中等职业教育阶段

对中等职业教育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免除学费。

 

塔城地区教育局

2025年5月22日


【关闭窗口】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