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的通知

时间:2026-07-06 点击:
索 引 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6070600000075 发布机构 公开日期 2026-07-06
发文日期 2026-07-06 有效性 有效 文号

各县(市)教科(体)局,地区第一高级中学:

为深入贯彻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年)工作部署,持续提升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规范化与科学化水平,巩固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成果,拓宽专项行动覆盖范围,现就做好塔城地区2026年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全面排查和整治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普通高中属地招生等政策,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均衡编班制度,从严规范中小学特定类型招生,保障特殊群体平等入学权利,不断健全公平公开、规范透明、监管有力的长效机制,切实维护教育公平,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受教育权利。

二、重点任务

(一)前瞻布局统筹优化教育资源

1.建立学位预警机制。各县(市)要统筹考虑人口出生率、城镇化率、人口流动、产业布局、户籍制度等因素,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通过学籍管理系统数据、公安常住户籍数据、卫健人口统计数据、社区网格监测数据、教师管理信息系统数据等多元数据比对互证,建立完善学龄人口预测数据库,前瞻性规划本地学位供给。应定期以县域为单位开展校舍资产、教师配备、装备配置等基本办学条件摸排,精准分析研判各学段各年度基础教育学位余缺状况,进行学位预测预警。

2.科学统筹现有学位资源。根据各学段不同特点,以县域为单位,因地制宜打通使用各学段教育资源,坚持“平稳渡峰、避免浪费、重在质量”的原则,以挖潜各学段教育资源为主,不断优化中小学布局,确保解决好“高峰承载”与“低谷闲置”的矛盾。对可能出现的局部学位紧张问题,要立足内部挖潜,通过统筹调配校内闲置用房、合理设定班额标准、盘活存量教育资源等方式,最大限度提升现有校舍使用效率。对学位缺口确需分流安置的,要提前制定区域内就近调剂方案,明确接收学校和分流办法,并向社会公示,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全部合理安置。

(二)全面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

3.科学划定招生片区。各县(市)要综合考虑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学校布局、交通状况等因素,合理划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片区范围。对学校片区划分调整的,要科学全面评估,广泛征求意见,提前向社会公布,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

4.全面实施免试就近入学。严禁以面试、测评、接收简历等方式选拔学生;不得收取学生个人简历或视频音频等个人展示材料,不得以学科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录取依据;严禁以“校园开放日”等名义进行违规招生宣传或考察学生、家长。小学一年级严格实行“零起点”教学,严禁幼儿园提前教授小学课程内容。

5.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均衡编班。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要求,严禁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推进师资均衡配置、学生随机分班,全面实施均衡编班。学校编班方案、过程及结果应向家长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确保程序公开透明。编班结果一经公示确定,不得擅自变更。

(三)严格普通高中招生秩序

6.规范招生录取行为。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初、高中学校要全面落实塔城地区普通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相关要求,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引导广大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克服唯分数、唯名校的功利化倾向,避免盲目跟风。严禁违规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严禁通过“意向登记”“预录取协议”“保底录取协议”“分班保证协议”等名义变相提前招生,严禁在招生环节收取所谓的“择校费”“意向金”,严禁将招生录取与“捐资助学”“教育基金”等各类赞助挂钩。

7.强化学籍监管。严格落实《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严格执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规定,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现象。学校不得为违规招生的学生办理学籍注册或转接,普通高中不得招收借读生。各县(市)要加大核查力度,对违规操作学籍的学校和个人,要严肃追究校长及学籍管理员责任。

(四)严格规范特定类型招生

8.规范特定类型招生。塔城地区各类人才培养试点实验项目以及外语、体育、艺术等特定类型招生,全面实行逐级审核备案制度。自治区级篮球特色班(沙湾市第一中学)招生严格按照自治区有关文件进行,其余有特长生招生计划的普通高中学校(塔城地区第一高级中学、塔城市第三中学、乌苏市第一中学、沙湾市第一中学),要将特长生招生方案逐级审核备案,由地区教育局报自治区教育厅审核备案后,方可开展特长生招生。严禁任何县(市)、任何学校未经地区、自治区批准,在义务教育阶段以创新人才早期培养项目名义开展特殊招生。

(五)保障重点群体公平入学

9.保障随迁子女入学。全面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实现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仅凭居住证入学,取消附加或限制条件。落实好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中考政策,随迁子女原则上应在学籍所在地参加中考,对确需回户籍地参加中考的随迁子女,户籍地和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妥善做好考试招生报名服务工作,保障其能在户籍地顺利参加中考。

10.常态化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完善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排查机制,重点关注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有针对性地加强关心关爱。

11.精准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各县(市)要会同残联等部门,“一人一案”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安置,优先采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方式,其他残疾适龄儿童通过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儿童福利机构(含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特教班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保障受教育权。

12.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全面实行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资格证明信制度,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等,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落实教育优待政策。鼓励各县(市)探索制定多子女家庭义务教育“长幼随学”机制,帮助家长解决多地接送孩子的难题。

(六)加强招生入学信息公开

13.做好招生宣传及引导。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与新闻宣传部门、网络安全与信息化等部门的通力合作,细致、深入解读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大力宣传促进教育公平的工作举措,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

14.强化信息公开透明。加快建立招生入学信息集中发布机制,通过政府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校园公示栏等,统一发布区域内中小学招生政策、片区划分、招生计划、报名条件、录取规则、咨询及举报电话等内容。招生结束后,要及时公布录取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七)落实“教育入学一件事”

15.推进招生数字化服务。各县(市)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本县(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指引,优化登记入学、精简证明材料,简化招生入学流程,减轻群众负担。加快推进区域内户籍、居住证、房产、社保、学籍等入学相关信息互通共享,加快实现报名、材料审核、录取“线上一网通办”。

16.提升线下办理服务水平。采取线下报名的学校,要充分考虑入学人数、办理接待能力、节假日安排等因素,合理设置报名点,提前明确适龄儿童入学需要提交的材料内容和具体要求,实现一个清单告知、一套表格填写、一个场所提交,线下办理“只进一门”“只跑一次”。

(八)加强风险防范工作

17.建立健全风险排查机制。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聚焦报名、录取、分班等关键环节,重点排查政策执行偏差、信息公开不足、网络舆情隐患、突发安全事件等关键风险点,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前置排查学校办学情况,提前制定应急预案,严防学校突然关停等产生的退费、师生安置等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加强廉洁风险防控。加强对重点岗位人员的教育监督,严防权力寻租、利益输送等违纪违法行为。

三、工作安排

(一)制定公布招生工作方案。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需于6月底前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本县(市)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合理划分学区,明确招生程序。同时招生入学实施细则要向地区教育局报备。各学校于7月中旬前细化本校招生程序,形成招生方案,报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向社会公布,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学校不得擅自发布招生方案。

(二)公布畅通咨询举报渠道。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在发布招生工作要求的同时,要向社会公布本级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咨询及问题线索反映渠道。建立“一线应答”和接诉即办机制,充分利用服务热线、网站等途径设置咨询和反映问题渠道,有效提升服务效能。在招生工作开展前至招生工作结束期间,通过现场设置咨询点、学校公开栏公示、网络平台宣传等方式,加强对主要政策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解读工作,宣传促进教育公平的具体举措,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联合网信部门加强对违规虚假招生宣传、恶意炒作教育话题等负面网络信息及自媒体的查处,对不实招生信息要主动发声、及时辟谣、释疑解惑。对于泛化炒作“教育内卷”“中考状元”“盲盒率”、升学率等话题,以及攻击抹黑教育政策、教育公平的行为,要及时管控处置,全力营造平稳和谐的舆论氛围。

(三)深入查找违规招生问题线索。深入查找在招生入学环节违反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违规提前招生、“掐尖”招生、超计划招生,通过“意向登记”“预录取协议”“保底录取协议”“分班保证协议”等名义变相提前锁定生源、违规收取所谓“择校费”“意向金”、将招生录取与“捐资助学”“教育基金”等各类赞助挂钩、以宣传炒作中高考状元、名校率、升学率,或以组织“校园开放日”等名义进行违规招生宣传等严重破坏教育公平的问题线索,每月10日前报送《阳光招生问题线索台账》(附件2)。

(四)及时查处违规招生行为。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全过程监管,对于招生入学违规行为要及时向同级或上级纪检部门移交,依法依规依纪进行查处,持续纠治中小学招生中影响教育公平问题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9月10日前向社会公布当年本辖区中小学招生结果。

(五)做好招生工作情况总结。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做好招生入学工作梳理,总结工作开展过程中的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规范制度建设,举一反三,推动适龄儿童少年平等入学。要坚持问题导向,认真对照国家、自治区近年来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要求,查找招生工作开展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剖析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结合本地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于9月20日前,将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报塔城地区教育局。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市)、各学校要严格落实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管理和监督职能,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招生入学工作早谋划、早启动、早安排,切实履行好对招生入学工作的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职责,层层压实责任,确保阳光招生各项要求落地见效。

(二)规范学校行为。各学校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端正办学思想,规范自身招生行为,不得以招生政策分析、学生素质测评等名义违规组织招生咨询、讲座、考试,不得以任何名义通过媒体违规宣传升学率和学校排名、考试成绩等。校领导和教职工要严以律己,不得违规收集学生自荐的材料、荣誉证书,不泄露学生信息及考试成绩,不参与违规宣传及招生等活动。

(三)加强督导问责。要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各地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对招生问题频发、情节严重、社会反映强烈的县(市)和学校,严肃追究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负责人责任,并根据领导干部问责相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附件:1.塔城地区中小学阳光招生政策咨询及问题线索反映电话

塔城地区中小学阳光招生政策咨询及问题线索反映电话

单  位

政策咨询电话

问题线索反映电话

塔城地区教育局

0901-6222325

0901-6220426

塔城市教体局

0901-6229637

0901-6235339

额敏县教科局

0901-3345876

0901-3340348

乌苏市教科局

0992-8520655

0992-8520183

沙湾市教体局

0993-6011755

0993-6012417

托里县教体局

0901-3681566

0901-3686025

裕民县教体局

0901-6726021

0901-6683187

和布克赛尔县教科局

0990-6710766

0990-6715074

          2.阳光招生问题线索台账

阳光招生问题线索台账

序号

日期

问题线索来源

问题线索具体内容

问题线索属地

问题分类

对照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及阳光招生负面清单(2026版)

核查结果

是否处置完成

处置结果

备注

1











2











3











塔城地区教育局

2026年6月1日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