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关于开展2023年度自治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工作的通知
| 索 引 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3091500000152 | 发布机构 | 公开日期 | 2023-09-15 | |
| 发文日期 | 2023-09-15 | 有效性 | 文号 |
各地州市科技局:
为深入贯彻《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意见》(国发〔2017〕37号)、《国务院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国发〔2018〕32号),落实自治区《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8〕44号)、《自治区“天山众创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新科高字〔2021〕80号)要求,结合《自治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自治区科技厅决定开展2023年度自治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 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定义
科技企业孵化器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科技企业和企业家精神为宗旨,提供物理空间、共享设施和专业化服务的科技创业服务机构,是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创新创业人才的培养基地、大众创新创业的支撑平台。
2. 申报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需在自治区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发展方向明确,具备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机构实际注册并运营满1年,且已备案为所在地(州、市)、县(市、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2)孵化场地集中,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其中,在孵企业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占75%以上。
(3)孵化器配备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规模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10%,并有不少于1个的资金使用案例。
(4)孵化器拥有职业化的服务队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指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或经过创业服务相关培训的孵化器专职工作人员)占机构总人数80%以上,每20家在孵企业至少配备1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和1名创业导师(指接受科技部门、行业协会或孵化器聘任,能对创业企业、创业者提供专业化、实践性辅导服务的企业家、投资专家、管理咨询专家)。
(5)孵化器在孵企业中已申请专利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比例不低于40%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企业占比不低于30%。
(6)孵化器在孵企业不少于20家且每千平方米平均在孵企业不少于2家。
(7)孵化器累计毕业企业应达到5家以上。
3. 申请自治区专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应具备以下条件
在同一产业领域从事研发、生产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的75%以上,且提供细分产业的精准孵化服务,拥有可自主支配的公共服务平台,能够提供研究开发、检验检测、小试中试等专业技术服务的可按专业孵化器进行认定管理。专业孵化器场地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在孵企业应不少于15家且每千平方米平均在孵企业不少于2家,累计毕业企业应达到3家以上。
4. 孵化器在孵企业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被孵化企业
(1)主要从事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服务,应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相关要求。
(2)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须在本孵化器场地内,入驻时成立时间不超过24个月。
(3)孵化时限原则上不超过48个月。技术领域为生物医药、现代农业、集成电路的企业,孵化时限不超过60个月。
5. 企业从孵化器中毕业应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一项
(1)经国家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
(2)累计获得天使投资或风险投资超过200万元。
(3)连续2年营业收入累计超过500万元。
(4)被兼并、收购或在国内外资本市场挂牌、上市。
6.南疆四地州和边境县市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孵化场地面积、在孵和毕业企业数量、孵化资金规模、知识产权比例等要求可降低20%。
二、申报程序
1. 自愿申请。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自愿填报《自治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并向所在地州市科技局提出申请,报所在地州市科技局审核。
2. 推荐上报。各地州市科技局负责进行初审并实地核查,初审通过后书面推荐到自治区科技厅。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纸件盖章后,胶装一式5份;电子版材料转换为PDF格式刻录光盘,于2023年10 月10日17:00前报送或邮寄至新疆科技项目服务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3. 评审论证。申报材料形式审查后,会同自治区有关部门采用现场或视频答辩的形式,对申报材料组织专家评审。
4. 确定公告。对通过专家评审、并经自治区科技厅审定后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以科技厅文件形式备案确定为自治区科技企业孵化器。
三、组织管理
1. 自治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及其运营管理机构应自觉接受市场监管、税务、人社、民政、教育、科技等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自治区科技厅委托新疆科技项目服务中心开展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绩效考评等日常工作。
2. 各地州市应加强对辖区内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日常服务,建立科技主管部门延伸服务机制与办法,整合各类资源,对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支持和服务。
3. 自治区科技厅对自治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进行动态管理,并适时开展自治区备案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考核评价工作。对连续2次绩效考评不合格或连续2年未上报统计数据的,取消其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资格。
4. 自治区科技厅对地方推荐的自治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进行审核,如发现申报材料存在虚报、瞒报等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评审资格,且2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四、联系方式
新疆科技项目服务中心
地 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科学一街328号新疆科技项目服务中心一楼117室
邮 编:830011
联系人:宋生建 18139669858
附件:1.自治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
2023年9月11日
附件1
自治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
科技企业孵化器名称:
运营主体: (盖章)
推荐单位: (盖章)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制
二O一九年三月
自治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申请表
科技企业孵化器名称 | 运营主体 | |||||
单位性质 | 注册时间 | |||||
法人代表 | 孵化器类型 | □综合 | ||||
□专业 | ||||||
联系人 | 电子邮箱 | |||||
固定电话 | 传真 | |||||
移动电话 | 网址 | |||||
通讯地址 | 邮编 | |||||
管理人员 数量 | 专业孵化服务人员数 | 创业导师数量 | ||||
可自主支配孵化 场地面积(㎡) | 在孵企业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 | 在孵企业使用的场地(含公共服务面积)占比 | ||||
孵化器 企业总数 | 在孵企业数量 | 累计毕业企业 数量 | ||||
已申请专利的在孵企业数量 | 已申请专利的在孵 企业占比 | 已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在孵企业数量 | ||||
已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在孵企业占比 | 孵化器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额(万元) | 获得投融资的 在孵企业数 | ||||
所在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意见(盖章) | 所在地州市科技主管部门意见(盖章)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
自治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申请报告
一、科技企业孵化器介绍
1. 孵化器概述
(1)运营主体基本情况
(2)管理体制机制
(3)场地面积及使用情况
(4)构建“众创-孵化-加速”链条情况
2. 孵化器的运行机制和服务能力建设模式介绍,以及孵化器(包括有合作的中介服务机构)为在孵企业提供的服务内容;
3. 本年度的2-3个成功孵化案例;
4. 孵化器在加强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培训,打造专业化创业导师队伍,推动留学人员、科研人员及大学生创业就业见习方面开展的工作;
5. 孵化器在推进专业化发展,为在孵企业提供精准化服务;推进品牌和文化建设,提升品牌影响力;毕业企业跟踪服务等方面开展的工作。
二、证明材料
1. 孵化器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 接受孵化器从业人员培训的培训证书的复印件;
3. 孵化器孵化场地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的复印件;
4. 拥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存款证明、设立孵化资金的文件、如何使用孵化资金的文件等),并提供资金使用的3个案例证明(如:投资证明文件等);
5. 如申报专业孵化器,在孵企业行业聚集度需达到75%以上,并附专业技术服务平台设备清单及用途;
6. 所在地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备案文件;
7. 孵化器与合作的中介服务机构(包括法律事务所、会计事务所、咨询机构和风险投资机构等金融机构)签署的为在孵企业服务的合作协议的复印件;
8. 关于孵化器运营机构设置与职能的相关文件复印件;
9. 关于企业入孵及企业毕业条件的相关文件复印件;
10. 所有在孵企业、毕业情况汇总表;
11.所在县(市、区)、地(州、市)备案为本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备案文件。
三、在孵/毕业企业情况汇总(此项材料单独成册)
1. 所有在孵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要求加盖在孵企业公章(公章不可复印),并注明“该营业执照复印件仅用于科技企业孵化器评审”;
2. 所有在孵企业与孵化器签署的孵化服务协议或入驻协议复印件;
3. 毕业企业毕业证明。
在孵企业情况汇总表
序号 | 企业名称 | 注册时间 | 入驻时间 | 注册资金(万元) | 技术领域 | 孵化场地 (平方米) | 上年度营业收入(万元) | 上年度年末职工数 | 大专以上 学历人数 | 已申请知识产权数量 |
毕业企业情况汇总表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入驻 时间 | 毕业 时间 | 技术领域 | 毕业时营业收入(万元) | 毕业时职工总数 | 毕业时拥有的知识产权数量 | 毕业时是否是高新技术企业 | 毕业时是否引人风险投资 | 毕业时是否被并购 |
自治区科技企业孵化器推荐表
推荐顺序 | 科技企业孵化器名称 | 运营主体名称 | 孵化器类型 (综合、专业) | 注册时间 | 可自主支配孵化场地使用面积(万平方米) | 在孵企业数量 | 毕业企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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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州市科技局盖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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