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地区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
时间:2026-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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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6010600000001 | 发布机构 | 城地区民政局 | 公开日期 | 2026-01-06 |
| 发文日期 | 2026-01-06 | 有效性 | 有效 | 文号 |
经调查,塔城地区汽车摩托车运动协会存在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未参加年检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三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团体年检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之规定,塔城地区民政局对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未参加年检的塔城地区汽车摩托车运动协会予以撤销登记。
因无法与塔城地区汽车摩托车运动协会取得联系,依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之规定,现公告送达本行政处罚决定。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被撤销的社会组织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及公章、财务印章同时作废,不得开展除清算、注销以外的任何活动,否则将视为非法社会组织并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于送达之日60日内向塔城地区行政公署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本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塔城地区民政局地址:塔城市地市行政服务中心B区4楼
联系电话:0901—6220755 邮编:834700
塔城地区民政局
2026年1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