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塔城地区鼓励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奖补办法》(塔地民字[2019]13号)文件的公告

时间:2025-05-14 点击:
索 引 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5051400000002 发布机构 公开日期 2025-05-14
发文日期 2025-05-14 有效性 有效 文号

各县(市)民政局: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24〕105号)精神,全面落实地区行署清理文件工作要求,现决定废止塔城地区民政局印发《塔城地区鼓励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奖补办法》(塔地民字〔2019〕13号)文件,本决定自2025年5月14日起施行。

    塔城地区民政局

                           2025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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