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塔城地区鼓励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奖补办法》(塔地民字[2019]13号)文件的公告
时间:2025-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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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5051400000002 | 发布机构 | 公开日期 | 2025-05-14 | |
| 发文日期 | 2025-05-14 | 有效性 | 有效 | 文号 |
各县(市)民政局: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24〕105号)精神,全面落实地区行署清理文件工作要求,现决定废止塔城地区民政局印发《塔城地区鼓励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奖补办法》(塔地民字〔2019〕13号)文件,本决定自2025年5月14日起施行。
塔城地区民政局
2025年5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