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地区民政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告
时间:2025-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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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5122600000007 | 发布机构 | 塔城地区民政局 | 公开日期 | 2025-12-26 |
| 发文日期 | 2025-12-26 | 有效性 | 有效 | 文号 |
经查核,塔城地区汽车摩托车运动协会两年以上(含两年)未参加年度检查的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团体年检暂行办法》的规定。现本行政机关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三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团体年检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拟给予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依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三条之规定,拟撤销登记的社会组织享有陈述、申辩、听证的权利,如有陈述、申辩意见,请于发布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陈述、申辩;如有要求举行听证的单位,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行政机关提出。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或要求组织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本机关地址:塔城地市行政服务中心B区4楼
邮政编码:834700 联系电话:0901—6220755
特此公告。
塔城地区民政局
2025年12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