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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事务科(区划地名科)

2020-10-19 11:54:36 点击:[]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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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执行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政策措施,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各县(市)对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

贯彻执行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政策和标准;研究拟订地区行政区划总体规划思路建议;按照管理权限,承担行政区划设立、撤销、命名、更名、人民政府驻地迁移和行政区域界线变更的审核工作;负责确定、公布乡级行政区划代码;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编制地区行政区域界线详图;指导各县(市)开展地名命名、更名、标志设置、文化保护和备案公告等管理工作,负责地区内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规范标准地名使用推广;承办辖区内兵团行政区划调整以及与毗邻地州(市)的界线勘定工作。

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工作,贯彻执行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服务政策,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精神卫生福利机构有关工作,指导开展公益性公墓和墓地管理、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残障福利、精神卫生福利等工作。

贯彻执行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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