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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城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反不正当 竞争执法行动实施方案

时间:2024-03-19 点击:
索 引 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4031900000059 发布机构 公开日期 2024-03-19
发文日期 2024-03-19 有效性 有效 文号

为落实好全国市场监管工作会议和自治区市场监管(知识产权)药品监管工作会议部署,紧扣“六讲一争”目标,积极服务和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扎实开展重点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行动,提升竞争监管执法质效,规范市场竞争秩序,现结合塔城地区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突出重点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推动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竞争,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服务经济发展,努力开创地区反不正当竞争工作新局面。

二、主要任务

(一)生活消费领域

(1)查处利用会议、讲座、健康咨询等方式,对“保健”市场中普通商品宣称有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对商品成分、功效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

(2)查处医疗美容机构对商品功效、性能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

(3)查处教育培训机构对提供服务的内容、资质、所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

(二)互联网、电子商务、直播平台领域

(1)将他人的注册商标、尤其是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仿冒混淆行为;

(2)在APP、电子商务、网络直播等平台对商品功效、销售状况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

(3)互联网经营者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采取不正当的竞争手段,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的商业诋毁行为;

(4)利用技术手段实施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三)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领域

(1)经营者采取捆绑耗材和配套设备销售、假借学术会议、科研协作、学术支持、捐赠资助等方式,贿赂对交易有影响力的单位或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的商业贿赂行为;

(2)擅自使用医疗机构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商标、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标识的仿冒混淆行为;

(3)医疗机构在自建网站、公众号等自媒体发布虚假信息,欺骗、误导相关公众的虚假宣传行为。

(四)要素市场

依法查处房地产、金融、技术等要素市场商业贿赂、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利用技术手段实施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突出工作重点

各县(市)局要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地区局工作部署上来,牢牢把握反不正当竞争工作的职责定位,坚定信心、主动作为。在认真落实本通知要求的基础上,结合实际确定反不正当竞争执法重点行业和领域,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方案,完善工作措施,不断将反不正当竞争工作向纵深推进。

(二)强化执法办案,提升执法能力

严格依法行政,对不正当竞争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在实践中提升案件查办能力。充分利用大数据、电子信息化等社会服务体系,提升案件取证、分析效率和质量。

(三)坚持打防结合,形成监管合力

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广开案源,鼓励同行业经营者和相关公众对行业内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投诉举报,依照法定程序积极回应、妥善处理经营者、消费者诉求。加强区域、部门配合,集中执法力量,形成更大合力,破解重点难点问题。加强上下联动,对工作中发现的系统性、行业性问题及跨区域案件线索,及时上报。

各县(市)市场监管局要加强工作效果评估,将其作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的重要内容。请各县(市)市场监管局从2024年4月开始,每月20日前将当月执法工作情况报送地区市场监管局执法稽查大队,并于11月5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联 系 人:邱军  联系电话:15299853000    

内网邮箱:tcdqjcd@tc.xjaic.gov.cn

塔城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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