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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城地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加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后续监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10-13 点击:
索 引 号 68270107-3/2020-00081 发布机构 公开日期 2020-10-13
发文日期 2020-10-13 有效性 文号

各县(市)市场监管局:

    为加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监督管理,掌握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督促提升质量管理水平,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切实提高监管有效性,现就地区工业产品(不含食品)获证企业后续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后续监管范围

    塔城地区范围内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的生产企业,不包括加工食品及化妆品生产企业。

    二、主要工作内容

  (一)强化日常管理。要切实掌握辖区内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的数量、生产规模、生产品种、生产条件和产品质量状况等信息,建立获证企业信息数据库和企业质量档案。档案应包括企业基本信息、证书文本、年度审查、监督抽查、日常检查记录等内容。各县(市)局要将证后监管情况和处理结果的各类记录及时整理,纳入企业质量档案,准确掌握辖区内获证企业的产品质量、生产条件等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实现对获证企业的动态监管。

  (二)强化监督检查。在监督检查中,重点抓好获证企业的巡查、回访工作。巡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是否按照规定要求在产品包装上标注生产许可证编号和标志;二是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工艺是否已经发生变化,是否按照法定要求办理重新审查手续;三是原辅材料进货验收制度是否有效运行,有针对性地对企业原辅材料的采购进货、入库验收、保管和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四是产品出厂检验的实施情况,重点检查出厂检验记录和报告;五是企业产品包装是否符合标识标注规定,存在误导、欺骗消费者的情况;六是获证企业执行产业政策情况。在巡查中,对获证企业存在问题或违法行为整改情况要实施回访、核查。在开展巡查、回访工作中要做好巡查、回访记录(具体见附件),由被检查企业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归档。巡查频次严格按照年初制定的监督检查计划执行。

  (三)严格依法查处。对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企业,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做出相应的处理。同时,各县(市)局要加大无证产品查处力度,严厉打击无证生产违法行为;要严厉惩戒无证生产、超许可范围生产、生产淘汰产品和产品质量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等严重违法行为。

    三、工作时间

    从即日起,至2020年10月底结束。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自行下载《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国发〔2018〕33号),熟悉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10类产品目录,切实摸清辖区获证企业的数量以及生产状况,建立好企业档案,抓好获证企业后续监管工作。

    (二)抓好统筹。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后监管工作与2020年度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组织开展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等工作相结合,严格生产许可准入管理,助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顺利进行。同时,突出问题导向,严格监督检查,确保获证企业持续保证获证条件,促进产品质量水平提升。

    (三)强化信息报送。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10月30日前将获证企业后续监管工作总结、见证材料(主要包括巡查记录、现场检查记录、企业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等)报地区局质量监督科。

    联系人:曹  璐、马  玲

    联系电话:0901-6238382

    电子邮箱:tcdqzlk@tc.xjaic.gov.cn


 

                   

    塔城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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