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监管

关于印发塔城地区2022年度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2-02-10 点击:
索 引 号 68270107-3/2022-00025 发布机构 公开日期 2022-02-10
发文日期 2022-02-10 有效性 文号

塔地市监[2022]9号

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地委、行署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强化积极监管、有效监管,加大生产领域食品相关产品监管力度,努力守好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底线。结合地区食品相关产品生产、销售实际情况,塔城地区市场监管局特制定《2022年度全地区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塔城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2月9日

塔城地区2022年度食品相关产品

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为进一步规范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和经营行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食品安全事故,加强食品相关产品的监督管理,努力守好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底线。

一、总体要求

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是市场监管部门的重要职能,要切实提高认识,落实责任,树立“严守安全底线”的底线意识,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主动开展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对发现的问题认真开展整治,确保全地区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

二、检查范围

全地区范围内的所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重点食品相关产品批发经营单位。

三、具体措施

(一)严格准入,深化生产许可制度改革

一是严格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对纳入生产许可管理的产品,不符合准入条件的,一律不预许可;二是落实好生产许可制度改革的各项措施,在做好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清理工作的同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自治区许可审批流程开展受理和现场考核工作;三是持续推行企业信息公开制度,将新获证或延续换证企业生产许可及承诺,通过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

(二)突出重点开展监督检查

1.结合实际按照分类监管要求,开展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建立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台账和企业档案。

重点检查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企业生产条件、检验能力是否发生变化;二是影响企业产品质量安全的关键控制点的控制情况;三是企业对上次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以及相关改进措施是否持续有效;四是企业是否认真落实检验制度,对原辅料开展查验,对产品开展出厂检验等情况。

对检查出的问题,要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并对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复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业,要依法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

2.强化对流通领域食品相关产品重点经营单位的检查力度,建立重点经营户台账,掌握本辖区内经营质量安全。

重点检查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检查经营许可证合法性、有效性,食品相关产品应独立堆放;二是检查产品或者其包装的标识标签,查看是否为“三无”产品,限期使用产品是否在有效期内销售;三是检查销售经营单位履行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是否建立相关台账及验收制度,索票索证等;四是督促落实相关主体责任。

(三)其他重点工作

1.做好应急处置准备,严格节日值守。认真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工作,一旦发生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要严格按照《塔城地区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处置,最大程度降低事故损失,努力减轻不良社会影响。节假日期间,要安排好应急值班值守,建立24小时应急值班、领导带班制度,及时受理投诉举报案件,认真对待、及时查处。

2.按照“管企业就要管安全”的要求,配合相关部门提醒生产和经营单位按照消防、应急、环保等部门的要求组织生产销售。

3.对辖区内的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经营单位实施监督检查时,做好监督检查记录,必要时应留有图片等印证材料,每次检查完毕,应及时将检查相关记录、资料等进行归档保存。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组织。认真组织学习《食品安全法》,加强对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辖区内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情况,争取当地政府在经费及政策上的支持。适时开展食品相关产品监督抽查工作,依法履行职责,所需相关经费应向同级财政申请预算予以保障,不得影响依法履行职责。

2.加强监督检查,注重实效。落实监管责任,采取专项督导、监督抽查、执法检查等形式或联合相关部门,进行食品相关产品检查工作。督促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要求,加强自律,对存在的隐患和问题积极整改。

3.加强宣传,提高群众对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充分利用宣传月等多种形式,普及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知识,倡导健康消费观念,提高生产者和经营者依法守信的责任意识,提升广大群众对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4.及时上报监督检查等工作总结和信息。各县(市)局于2022年5月25日、10月25日前上报食品相关产品监督检查、监督抽查工作总结及报表。同时加强信息上报工作,特别是地区级以上主流媒体、网站采纳的信息及时反馈采纳截图及信息。在监督检查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地区局。

联 系 人:常 亮 马 玲

联系电话:0901-6238382

电子邮箱:tcdqzlk@tc.xjaic.gov.cn

附件:1. 2022年度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单位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编制汇总表

2. 2022年度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单位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编制表

3.塔城地区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汇总表

4.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经营单位自我声明

5.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和经营单位现场监督检查工作统计表

6.生产企业现场生产条件检查表

7.食品相关产品经营单位现场检查表

1-1.附件1-3:食品相关产品监督检查计划编制汇总表及名单.xls
1-2.附件4: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经营单位自我声明.docx
1-3.附件5: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和经营单位现场监督检查工作统计表.xlsx
1-5.附件7:食品相关产品经营单位现场检查表.docx
1-4.附件6:生产企业现场生产条件检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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