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监管

关于征集2025年塔城地区标准化项目奖励的通告 (公开征集建议时间:2025年2月12日 至2025年3月20日)

时间:2025-02-12 点击:
索 引 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5021200000002 发布机构 公开日期 2025-02-12
发文日期 2025-02-12 有效性 有效 文号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项目申报条件应符合《塔城地区标准化资助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在塔城地区内依法登记注册纳税,完成符合资助奖励条件的标准化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有关部门(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均可提出申报。项目已获得本地区行署部门其他资助奖励或补贴的,不再重复资助奖励。

二、申报项目

(一)标准项目:申报的标准项目必须是标准实施1年内,并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项目,即: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正式发布或实施的标准制(修)订项目,标准发布日期和实施日期有一个在此范围内即可,以标准正式文本为准;

(二)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申报的项目必须是项目验收1年内,并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项目,即: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通过有关主管部门验收或考核合格的国家、自治区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项目以证书验收报告等批准文件为准;

(三)其他项目:符合《塔城地区标准化资助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其他项目。

三、申请材料

(一)申请标准制修订项目奖励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塔城地区标准化资助奖励申请表(附件);

2.标准发布机构同意立项和批准发布的文件或证明等(提供红头文件或国标委网站截图信息);

3.标准项目特点及其先进性和创新性的证明或说明,其中标准中涉及专利的,须提供专利证明;

4.标准审查评审会议的意见(组织单位盖章或专家签字版);

5.标准项目应提供标准文本,标准在相关门户网站上发表的证明截图或专业机构出具的查新报告等;

6.标准实施给本地区带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及相关资料;

7.承担标准项目发生的经费明细;

8.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文件;

9.其他相关资质等证明资料;

10.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或申请单位银行账号、开户行信息银行登记回单。

(二)申请其他项目奖励应提交以下材料

1.塔城地区标准化资助奖励申请表(附件);

2.标准化项目确认文件或证书、证明等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类项目需提交项目批准文件,专家组验收报告、项目验收通过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该项目的实施能给本区带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及相关资料;

4.其他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

5.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或申请单位银行账号、开户行信息银行登记回单。

(三)申报材料的有关说明

1.以上申请材料务必加盖本单位公章,多页材料除第一页加盖公章外,并请加盖骑缝章,其中经费明细务必加盖财务专用章;

2.提供基本户开户账号或其他银行账号务必准确,如若账户错误造成资金无法到账,后果自负;

3.以上材料提报时请使用拉杆夹按照顺序整理成册。

四、其他要求

1.申报时间:申报截至时间为2025年3月20日,逾期未申报的视同放弃。

2.请各相关单位开展宣传动员,确保本行业、本区域相关单位了解塔城地区标准化资助奖励政策,积极参与申报。并对本行业、本区域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必要的初审,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支持优秀项目争取奖励。

3.所有申报材料电子版扫描成一个PDF文件,名称命名为:塔城地区标准化奖励申请+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待电子版审核通过后将纸质版(一份)加盖公章报送至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计量科(塔城市光明路39号)。

联系人:郑雪梅  联系电话:0901-6233927    

邮  箱:46918313@qq.com

 

附件:塔城地区标准化资助奖励申请表  202502121243430747.docx

 

 

 

 

                    塔城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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