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监管
关于开展2025年度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工作的通知
| 索 引 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5030700000024 | 发布机构 | 公开日期 | 2025-03-07 | |
| 发文日期 | 2025-03-07 | 有效性 | 有效 | 文号 |
地区质量与计量检测所,各县(市)市场监管局:
为切实履行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促进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75、76号令工作职责,保障春耕备耕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及规定,经地区市场监管局研究决定,在全地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时间
本次监督抽查计划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至2025年3月31日前结束。
二、监督抽查范围及目标
本次监督抽查包括滴灌带和农膜两种产品,主要围绕春季消费热点,回应社会关切。通过本次专项监督抽查,排查质量安全隐患,规范生产和流通领域行为,切实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三、抽查机构及任务
本次监督抽查委托塔城地区质量与计量检测所承担,根据市场情况开展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
四、监督抽查依据
《2025年塔城地区滴灌带、地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五、监督抽查费用
本次监督抽查所需费用由财政划拨,承查单位不得向被抽查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六、工作要求
1.地区质量与计量检测所、各县(市)市场监管局要高度重视,严格贯彻执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纪律规定,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监督抽查工作。
2.各县(市)市场监管局做好工作协同,并具体负责后处理工作,将监督抽查结果数据及时录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抽样期间指派1名联络员,做好协调及信息报送工作。
3.各县(市)市场监管局要及时掌握辖区内地膜、滴灌带等生产企业的生产状态,为制定上报2025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对正在生产的企业,开展现场监督检查,督促其建立健全原辅料采购及验证记录、投料生产记录、关键环节控制记录、产品质量检验记录、销售记录等,做好现场监督记录(详见附件5)。同时完成2024年监督抽查后处理未完成工作,形成闭环。
4.检验机构要严格工作程序,切实做好抽样、检验、确认等过程控制,抽样过程全程视频或拍照记录。坚决避免抽样不准确、检验不严格、程序不严密、确认不及时等问题的发生。对于出现的企业异议,检验机构要配合各县(市)市场监管局调查落实并提供相关技术支持,妥善进行处理。重点关注不合格企业和产品,对产品不合格项目出具分析报告,对抽查合格率较低的产品要做好质量状况分析,形成高水平的质量分析报告。
5.抽样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有关规定,人数不得少于2名。抽样前,应当向被抽查企业出示有效证件和《2025年塔城地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授权书》,向被抽查企业告知监督抽查的有关文件要求。实施监督抽查,不得向企业收取检验费用。抽查产品时,以抽查生产企业主导产品为主。对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在抽样时能够证明同一产品在六个月内经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抽查的,下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得重复抽查。
6.凡是不能正常生产的企业,由企业出具相关情况说明,当地监管部门和抽样人员核实签字。企业恢复生产时必须向当地监管部门进行报备,组织本辖区监督抽查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阻挠监督抽查的实施工作,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企业无正当理由拒绝监督抽查的,抽样人员如实记录,立即报告地、县两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7.各县(市)市场监管局开展本级监督抽查后,将监督抽查工作总结及查验结果按照本文件中的附件2、3、4的要求,上报地区局质量监督科。
8.地区质量与计量检测所应做好信息采集工作,于2025年3月31日前完成最终查验结果确认和异议处理工作,并将监督抽查工作总结等材料(详见附件1-4)报送至地区局质量监督科。
联系人:常 亮 马 玲 联系电话:0901-6238382
电子邮箱:tcdqzlk@tc.xjaic.gov.cn
附件:
1.塔城地区2025年度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企业基本情况表
202503071218500965.xls
2.2025年塔城地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汇总表
202503071219003136.xls
3.2025年塔城地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区域分布表(产品合格率)
202503071219119748.xls
4.塔城地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报告和质量安全分析报告模版
202503071219200445.doc
5.生产企业现场生产条件检查表
202503071219312287.doc
塔城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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