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度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 索 引 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6010900000001 | 发布机构 | 塔城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日期 | 2026-01-09 |
| 发文日期 | 2026-01-09 | 有效性 | 有效 | 文号 |
地区质量与计量检测所,各县(市)市场监管局:
为切实履行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促进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75、76号令工作职责,保障春耕备耕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及规定,经地区市场监管局研究决定,在全地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时间
本次监督抽查计划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至2026年3月31日完成全部抽样、检验及结果反馈工作。
二、监督抽查范围及重点产品
覆盖全地区各县(市)农资生产领域,重点为滴灌带和农用地膜两种产品,主要围绕春季消费热点,回应社会关切。通过本次专项监督抽查,排查质量安全隐患,规范生产和流通领域行为,切实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三、抽查机构及任务分工
(一)承检机构。本次监督抽查委托塔城地区质量与计量检测所承担,负责抽样、检验、结果分析等技术工作,严格按照抽查实施细则开展检测,确保结果科学公正。
(二)监管部门职责。各县(市)市场监管局负责配合承检机构开展辖区内抽样协调工作,专人担任联络员,协助做好抽样现场秩序维护、企业信息核查等工作;负责抽检结果后处理工作,包括不合格产品查处、整改复查等确保问题整改形成闭环。
(三)企业责任。各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应积极配合抽查工作,如实提供生产经营资质、产品检验报告、进销货记录等相关材料,不得拒绝、阻碍抽样和检验工作。
四、监督抽查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
2.《2026年塔城地区农用薄膜、滴灌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方案、实施细则》
五、监督抽查费用
本次监督抽查所需费用由财政划拨,承检单位不得向被抽查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落实。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农资质量安全对保障农业生产的重要意义,将本次抽查工作作为护航春耕备耕的关键举措,主要负责同志亲自部署,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抽查任务。
(二)规范抽样检验,严守工作纪律。抽样人员不得少于2人,抽样前需出示有效证件和抽查授权书,严格按照实施细则规定的方法抽样,对抽样过程全程拍照或录像留存证据,规范填写抽样文书并签字确认。承检机构要严格执行盲样检验制度,严把检验质量关,及时出具检验报告;工作人员需严守廉洁自律规定,杜绝违规违纪行为。
(三)加强过程管控,提升监管效能。各县(市)市场监管局要提前摸排辖区农资生产经营企业情况,重点掌握生产企业开工状态和流通领域产品库存情况;对正在生产的企业,同步开展现场监督检查,督促其健全原辅料采购、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等全链条记录。
(四)规范异议处理,强化结果运用。被抽查单位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结果通知之日起15日内提出书面复检申请,承检机构需及时组织复核。各县(市)市场监管局要对不合格产品依法开展后处理,责令企业停止销售、召回不合格产品,查清产品流向并跟踪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查处结果及时录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施联合惩戒。
(五)按时报送信息,做好总结分析。地区质量与计量检测所需于2026年4月1日前将抽查工作总结、检验结果汇总表、质量分析报告等材料报送地区市场监管局质量监督科;各县(市)市场监管局开展本级监督抽查后,将监督抽查工作总结及查验结果按照本文件中的附件2、3、4的要求,上报地区局质量监督科。
联系人:常 亮 马 玲 联系电话:0901-6238382
电子邮箱:tcdqzlk@tc.xjaic.gov.cn
附件:
1.塔城地区2026年度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企业基本情况表
202601091809531298.xls
2.2026年塔城地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汇总表
202601091810065238.xls
3.2026年塔城地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区域分布表(产品合格率)
202601091810190283.xls
4.塔城地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报告和质量安全分析报告模版
202601091810311413.doc
5.2026年塔城地区滴灌带、地膜抽样方案
202601091810425125.doc
6.2026年塔城地区滴灌带、地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601091811104981.doc
塔城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