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度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6-01-09 点击:
索 引 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6010900000001 发布机构 塔城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日期 2026-01-09
发文日期 2026-01-09 有效性 有效 文号

地区质量与计量检测所,各县(市)市场监管局:

为切实履行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促进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75、76号令工作职责,保障春耕备耕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及规定,经地区市场监管局研究决定,在全地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时间

本次监督抽查计划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至2026年3月31日完成全部抽样、检验及结果反馈工作。

二、监督抽查范围及重点产品

覆盖全地区各县(市)农资生产领域,重点为滴灌带和农用地膜两种产品,主要围绕春季消费热点,回应社会关切。通过本次专项监督抽查,排查质量安全隐患,规范生产和流通领域行为,切实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三、抽查机构及任务分工

(一)承检机构。本次监督抽查委托塔城地区质量与计量检测所承担,负责抽样、检验、结果分析等技术工作,严格按照抽查实施细则开展检测,确保结果科学公正。

(二)监管部门职责。各县(市)市场监管局负责配合承检机构开展辖区内抽样协调工作,专人担任联络员,协助做好抽样现场秩序维护、企业信息核查等工作;负责抽检结果后处理工作,包括不合格产品查处、整改复查等确保问题整改形成闭环。

(三)企业责任。各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应积极配合抽查工作,如实提供生产经营资质、产品检验报告、进销货记录等相关材料,不得拒绝、阻碍抽样和检验工作。

四、监督抽查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

2.《2026年塔城地区农用薄膜、滴灌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方案、实施细则》

五、监督抽查费用

本次监督抽查所需费用由财政划拨,承检单位不得向被抽查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落实。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农资质量安全对保障农业生产的重要意义,将本次抽查工作作为护航春耕备耕的关键举措,主要负责同志亲自部署,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抽查任务。

(二)规范抽样检验,严守工作纪律。抽样人员不得少于2人,抽样前需出示有效证件和抽查授权书,严格按照实施细则规定的方法抽样,对抽样过程全程拍照或录像留存证据,规范填写抽样文书并签字确认。承检机构要严格执行盲样检验制度,严把检验质量关,及时出具检验报告;工作人员需严守廉洁自律规定,杜绝违规违纪行为。

(三)加强过程管控,提升监管效能。各县(市)市场监管局要提前摸排辖区农资生产经营企业情况,重点掌握生产企业开工状态和流通领域产品库存情况;对正在生产的企业,同步开展现场监督检查,督促其健全原辅料采购、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等全链条记录。

(四)规范异议处理,强化结果运用。被抽查单位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结果通知之日起15日内提出书面复检申请,承检机构需及时组织复核。各县(市)市场监管局要对不合格产品依法开展后处理,责令企业停止销售、召回不合格产品,查清产品流向并跟踪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查处结果及时录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施联合惩戒。

(五)按时报送信息,做好总结分析。地区质量与计量检测所需于2026年4月1日前将抽查工作总结、检验结果汇总表、质量分析报告等材料报送地区市场监管局质量监督科;各县(市)市场监管局开展本级监督抽查后,将监督抽查工作总结及查验结果按照本文件中的附件2、3、4的要求,上报地区局质量监督科。

联系人:常 亮  马 玲   联系电话:0901-6238382

电子邮箱:tcdqzlk@tc.xjaic.gov.cn

附件: 

1.塔城地区2026年度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企业基本情况表202601091809531298.xls

2.2026年塔城地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汇总表202601091810065238.xls

3.2026年塔城地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区域分布表(产品合格率)202601091810190283.xls

4.塔城地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报告和质量安全分析报告模版202601091810311413.doc

5.2026年塔城地区滴灌带、地膜抽样方案202601091810425125.doc

6.2026年塔城地区滴灌带、地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601091811104981.doc

塔城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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