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执法
关于向社会公布依法披露环境信息企业的公告
时间:2025-04-10
点击: 次
| 索 引 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5052300000037 | 发布机构 | 公开日期 | 2025-04-10 | |
| 发文日期 | 2025-04-10 | 有效性 | 有效 | 文号 |
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相关工作的通知》(新环综合发[2022]12号)文件要求,我局依据生态环境部《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第二章 第七条、第八条所规定的情形,认真梳理辖区符合依法披露环境信息的企业,并于2025年3月25日至4月9日将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布,征求公众意见,经公示无意见,现向社会公告,公告期限为2025年4月10日-4月23日。
附件:塔城地区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
202505231328045211.xls
联系人:马强 电话:6283090 邮箱:343235239@qq.com
塔城地区生态环境局
2025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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