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信息公开>信息公开专栏>塔城地区行署机构>生态环境局>领导成员

李万钢

2020-11-04 12:00:02 点击:[] 打印
分享到:
协助主要领导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应对气候变化和温室气体减排工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污染防治年度考核、规划计划、科技标准、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危险废物监督管理工作;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与减排工作;地市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业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综合管理、规划环评审查及监督管理工作、“三线一单”工作;排污申报许可工作;深化改革、“放管服”工作;乡村振兴工作;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管理相关工作;法治政府建设、普法工作;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协调自然保护地监管、河(湖)长办、林长办有关工作。在分管工作中,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领导责任,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关闭】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