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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家电家具回收网络体系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 索 引 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5091100000006 | 发布机构 | 塔城地区商务局 | 公开日期 | 2025-09-11 |
| 发文日期 | 2025-09-11 | 有效性 | 有效 | 文号 |
各县(市)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商务部等9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印发县域商业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要求,根据《商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支持家电等耐用消费品以旧换新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4〕322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资金支持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新商发〔2024〕25号), 经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研究决定,使用中央财政安排的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资金,改造提升家电家具回收网络,提高废旧家电家具回收、中转和集散效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使用中央财政安排的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资金,改造提升我区家电家具回收网络,提高废旧家电家具回收、中转和集散效率。聚焦打通废旧家电家具回收堵点,支持以县域、乡镇为重点,改造提升家电家具回收等服务网点,畅通家电更新消费循环,进一步健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主要支持方向如下:
1.完善县域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中转设施。支持改造建设县域
废旧家电家具回收、中转、集散站点,有效提升县域再生资源集聚和中转能力。
2.支持乡镇商贸中心等商业网点提供废旧家电回收、二手家电经销、维修等生活服务,改造建设废旧家电暂存、周转相关设施,增加服务功能。
3.支持废旧家电回收企业配备再生资源回收车辆,推广“以车代库”等灵活流动回收模式,统一服务规范,延伸回收网络,实现废旧家电即收即走。
二、支持方式
对符合本通知支持方向的项目,按照商务部通知要求,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社会资本参与项目建设。按照“先验后补、据实分配”的原则,对已完成建设并验收且投入运营的建设类项目,在验收完成后实施“事后奖补”。
三、支持标准
原则上资金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实际有效投资额的40%;对部分脱贫地区或经济较为落后地区可以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50%;单个项目补助上限不高于500万元。
四、资金管理使用
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征地拆迁,不得用于支付罚款、捐款、绩效评价、审计、赞助、投资、偿还债务以及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不得用于活动补贴、物流补贴、土建、楼堂馆所建设等。对于已获其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或安排支持。要加强资产监督管理,明确资产权属和管护主体责任,形成长效机制。有效投资额需经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审计确认。
五、申报条件
(一)申报范围。县(市)范围内符合上述支持方向、未获得各项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
(二)申报主体。项目实施主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行业相关的经营资质和条件,财务管理规范,经营诚信守法,无重大责任事故、无失信行为、无违法违规使用财政资金记录、无重大警告示信息等。
(三)申报材料。申报材料详见附件。
(四)申报周期。自2024年1月1日后开工,并于项目资金申报截至日之前完工的项目;重大项目采取分期建设的,只对在上述时间段内已完成的项目建设内容和投资进行补助。
六、组织实施
(一)各县(市、区)公开征集,进行初验。各县(市、区)采取自愿申报、公开遴选的方式进行征集,向相关单位发查重函,并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进行公示,并向相关单位发函查重,通过初验后推荐至地区商务局。
(二)地(州、市)组织复核验收。按照“建设一批、验收一批”的工作要求,在县(市)推荐的基础上对项目申报的合规性进行材料评审和现场复核验收,验收通过后推荐至自治区商务厅。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可组织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进行复核验收。
(三)自治区级组织评审。自治区商务厅牵头组织第三方机构按照“先材料评审、后现场复核”的程序对各地(州、市)推荐的项目进行评审。自治区商务厅对评审结果在官网进行公示,若公示无异议,根据评审结果和资金分配原则拟制奖补资金分配建议。
(四)奖补资金拨付。各县(市)财政局应在收到自治区财政厅资金拨付指标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将奖补资金全额拨付到项目申报单位。
(五)绩效评价。根据要求,地区和县(市)商务主管部门、项目实施单位对专项资金使用进行绩效自评。自治区级相关部门在组织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评审验收的基础上,结合对各地(州、市)自评材料的综合分析、评估,最终形成全区此次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自评报告。自治区级相关部门将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同时对典型经验做法进行宣传推广。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把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任务,建立区级统筹、地级协调、县级抓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健全县域商业建设工作协调机制,定期和不定期召开会议,加强政策统筹,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找准各自着力点,避免重复投入。
(二)落实主体责任。各县(市)要严格对照项目申报条件和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依法依纪依规、自愿择优”的原则进行推荐。
(三)把准遴选原则。要准确把握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资金使用的原则和支持重点,把真正能对推动当地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产生实效,尤其是对实现当地整县商业类型建设目标有显著促进作用的项目遴选出来。
(四)强化项目监管。要本着“从严从紧从实”的原则实施项目遴选和资金监管。县级商务主管部门须与项目实施申报主体签订关于奖补项目设施设备使用管理承诺协议,对中央财政资金支出形成的固定资产,要明确管护主体责任,及时建立企业的固定资产台账,确保资金使用方向可追溯,明确五年内不得自行处置。
(五)做好政策宣传。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强化政务公开和信息报送的政策措施,在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公开相关信息,要通过多种渠道加大政策解读和宣传推广力度。要围绕商业网点改造物流资源整合、商贸企业转型等方面加强对县域商业建设典型经验做法的总结梳理,并联合主流媒体广泛宣传推广,不断提升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的社会知晓度和参与度,营造浓厚工作氛围。
附件:
1. 项目申报表
202509111827565646.docx
2. 家电家具回收网络体系建设项目单位承诺函
202509111828063923.docx
塔城地区商务局
2025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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