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法规条例

2024年度地区统计局述法报告

来源:塔城地区统计局 时间:2025-09-08 点击:
索 引 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5090800000020 发布机构 塔城地区统计局 公开日期 2025-09-08
发文日期 2025-09-08 有效性 有效 文号

2024年,按照地委全面依法治地委员会部署要求,全面落实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各项任务,深入推进法治领域改革举措,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从长远的保障作用。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履行情况

(一)扎实开展学习,增强法治意识。落实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制度,地区统计局主要领导认真履行法治建设职责,始终把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通过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逢九”必讲、干部大会、警示教育等活动方式,深刻理解把握精神实质,不断提升自身法治素养,将法治建设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和日常考核,主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谋划推进工作。积极推动地委、行署学习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典型统计违纪违法案件,对各级党委(党组)以及政府部门的领导干部提出要求、严明纪律,予以警示,进一步提升了依法行政、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法律意识,为地区统计工作依法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加强法治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利用“9·20统计开放日”“12·4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日”和数据质量现场核查及统计业务培训时机,广泛宣传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及各类宣传品4240余份,现场解答统计调查对象提出的各种疑问,动员全体干部积极参与,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培养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意识,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突出依法行政,规范法治建设。严格依法依规决策,健全完善重大事项决策规则和程序,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规范性文件报备、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公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等工作,推动机关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促使统计系统人员普遍具备依法管理、依法办事、依法执法的能力。

二、亮点工作

(一)联动统计执法,筑牢数据防线。加强地县统计系统统计执法联动,在2022年地区消灭“零执法”,2023年各县(市)消灭“零执法”的基础上,认真制定《2024年统计执法检查方案》,将地县统计系统持有国家统计执法证的人员统一分配,成立3个统计执法检查组,联合开展统计执法检查,今年以来,共开展统计执法检查79家,依法立案13家,处罚金额6.45万元,移送各级纪委监委线索6件。

(二)利用援疆平台,锻炼执法队伍。一是组织地县统计执法业务骨干赴辽宁开展业务学习,增强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和实践经验,促进内部沟通与协作;二是强化业务学习,通过视频会议形式邀请辽宁省统计局统计执法处业务骨干开展“岗位大练兵”活动,提升统计执法队伍法治素养和执法能力;三是邀请大连市统计执法监督处处长对地县统计系统全体干部专题培训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为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三、存在问题

(一)部分县市学习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力度不够。当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的深入学习不够,思想上不够重视,对上级党委有关统计改革发展决策部署认识学习贯彻落实力度不够。基层领导干部对统计法律法规相关内容和要求一知半解,对统计违法行为的危害性没有深刻的认识。与国家其他法律相比,统计法没有真正得以贯彻落实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在贯彻执行上也一直都是行走在边缘上。

(二)基层统计执法人员素质不高。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是一项经常性的工作任务,其政策性和原则性要求都很强,执法程序严密,工作量也很大。但当前基层统计工作监督检查机制还不太健全,基层统计执法机构普遍存在人员少、力量薄弱等情况。统计执法人员混岗、兼职情况较多。加上从业资格门槛较低,而统计又是一门专业性非常强的学科,两者间的不协调致使基层统计工作人员统计知识水平参差不齐,不能满足现实需要。

(三)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发挥不充分。部分县市和部门(单位)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有关统计工作的改革决策和部署不够深入,对统计法治工作重视不够,认识不到位。有的领导干部认为统计工作主要是采集数据,提供分析,不是权力部门,只要搞好数据的汇总上报即可。有些基层领导认为现在的任务是高质量发展经济,统计法治工作要为经济工作让路,统计执法监督可有可无。

(四)统计执法意识和胆识不强。一是执法人员存在着避重就轻的思想观念。上级没有直接要求的不想查,看得见但管不了的不想查,群众没有举报的不想查;二是对统计违法案件的处罚力度不够,大多限于责令整改,通报批评,震慑力不足。究其原因,主要是一些统计执法人员有顾虑、有担忧,一方面认为地方小,处罚会得罪人;另一方面,由于执法人员自身对法律法规了解不多,对统计违法案件的查处程序、方法、规定掌握不够,存在着畏难、畏势的心态,导致有案不办,压案不查、查而不处的现象。

(五)社会影响力难扩大。相对于财政、税务、审计、司法部门的执法检查,统计部门的行政执法给人的印象往往是比较弱势的。在执法检查中,会遇到个别被检查单位以领导、会计或统计人员不在,资料拿不出来为由阻止检查。误解统计执法检查重在形式,违法成本低,没有制裁措施等,归根结底是社会影响力不够。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持续加强理论学习。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增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深化统计法律法规学习运用,建立机关工作人员统计法律法规应知应会清单,持续将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统计法律法规纳入本单位政治学习、业务学习重要内容,不断增强地区统计系统干部人员的统计法治意识,教育引导干部职工严守统计法律底线,真正做到依法统计、依法治统。

(二)充分发挥统计监督。严格按照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要求,压紧压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精神,加强统计执法与各专业互联互通,完善专业核查、日常检查、执法检查等统计监督体系,加强统计监督和纪律监督、监察监督融会贯通,联合开展统计专项督导检查,强化统计监督结果运用,提升统计监督效能。

(三)加大统计执法力度。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组织开展统计执法人员专题培训,提高执法人员能力和水平。健全统计执法“双随机”常态抽查机制,开展常态化执法检查、数据核查,不断提高统计执法、数据核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严肃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高统计公信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统计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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