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塔地)煤安罚〔2023〕102004号处罚公示

时间:2023-05-11 点击:
索 引 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3051100000030 发布机构 地区应急管理局 公开日期 2023-05-11
发文日期 2023-05-11 有效性 文号

处罚决定文号

新(塔地煤安罚〔2023102004

处罚名称

徐矿集团新疆红山能源有限公司红山煤矿涉嫌“七煤胶带运输大巷”皮带机尾临时配电所掘进用移动变压器器身无接地保护、回风巷车场四辆正在使用矿车碰头不足100mm、风井提升罐笼乘人层顶部未按规定设置可以打开的铁盖或者铁门、风井地面变电所供电配置不合理,一段母线侧只对局部通风机“三专”变压器供电,而所有的动力负荷均在另一段母线侧,导致提升人员的提升机电源都分布一段母线上违法违规案

处罚类别

罚款

违法事实

1. “七煤胶带运输大巷”皮带机尾临时配电所掘进用移动变压器器身无接地保护;

2. 回风巷车场四辆正在使用矿车碰头不足100mm;

3. 风井提升罐笼乘人层顶部未按规定设置可以打开的铁盖或者铁门;

4.风井地面变电所供电配置不合理,一段母线侧只对局部通风机“三专”变压器供电,而所有的动力负荷均在另一段母线侧,导致提升人员的提升机电源都分布一段母线上。

处罚依据

分别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七十八条第二项;《煤矿井下供配电设计规范》(GB∕T  50417-2017)8.2.4、《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七十六条第四项、《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九十四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三十八条第二款;《煤矿井下低压供电系统及装备通用安全技术要求》(AQ 1023-2006)6.3.1 的规定

处罚结果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 的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 分别作出:1.处叁万贰仟伍佰元的罚款;2.使用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的设备、器材、防护用品和安全检测仪器的,处叁万贰仟伍佰元的罚款;3.处叁万贰仟伍佰元的罚款;4.处叁万贰仟伍佰元的罚款。合并罚款人民币壹拾叁万元整(¥130,000) 的行政处罚。

行政相对人名称

徐矿集团新疆红山能源有限公司红山煤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54226MA79J8B11F

法定代表人姓名

蒋世杰

处罚决定日期

2023年3月20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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