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塔地)煤安罚〔2023〕102004号处罚公示
| 索 引 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3051100000030 | 发布机构 | 地区应急管理局 | 公开日期 | 2023-05-11 |
| 发文日期 | 2023-05-11 | 有效性 | 文号 |
处罚决定文号 | 新(塔地)煤安罚〔2023〕102004号 |
处罚名称 | 徐矿集团新疆红山能源有限公司红山煤矿涉嫌“七煤胶带运输大巷”皮带机尾临时配电所掘进用移动变压器器身无接地保护、回风巷车场四辆正在使用矿车碰头不足100mm、风井提升罐笼乘人层顶部未按规定设置可以打开的铁盖或者铁门、风井地面变电所供电配置不合理,一段母线侧只对局部通风机“三专”变压器供电,而所有的动力负荷均在另一段母线侧,导致提升人员的提升机电源都分布一段母线上违法违规案 |
处罚类别 | 罚款 |
违法事实 | 1. “七煤胶带运输大巷”皮带机尾临时配电所掘进用移动变压器器身无接地保护; 2. 回风巷车场四辆正在使用矿车碰头不足100mm; 3. 风井提升罐笼乘人层顶部未按规定设置可以打开的铁盖或者铁门; 4.风井地面变电所供电配置不合理,一段母线侧只对局部通风机“三专”变压器供电,而所有的动力负荷均在另一段母线侧,导致提升人员的提升机电源都分布一段母线上。 |
处罚依据 | 分别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七十八条第二项;《煤矿井下供配电设计规范》(GB∕T 50417-2017)8.2.4、《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七十六条第四项、《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九十四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三十八条第二款;《煤矿井下低压供电系统及装备通用安全技术要求》(AQ 1023-2006)6.3.1 的规定 |
处罚结果 |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 的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 分别作出:1.处叁万贰仟伍佰元的罚款;2.使用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的设备、器材、防护用品和安全检测仪器的,处叁万贰仟伍佰元的罚款;3.处叁万贰仟伍佰元的罚款;4.处叁万贰仟伍佰元的罚款。合并罚款人民币壹拾叁万元整(¥130,000) 的行政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徐矿集团新疆红山能源有限公司红山煤矿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54226MA79J8B11F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蒋世杰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年3月20日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