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乌苏市“4·18”一般机械伤害 事故挂牌督办的通知
来源:塔城地区应急管理局
时间:2025-04-22
点击: 次
| 索 引 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5042200000017 | 发布机构 | 塔城地区应急管理局 | 公开日期 | 2025-04-22 |
| 发文日期 | 2025-04-22 | 有效性 | 有效 | 文号 |
乌苏市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
2025年4月18日凌晨0时56分,乌苏市龙首油脂有限公司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
根据《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新政办法〔2011〕73号)有关规定,地区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决定对该起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请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实施办法》等规定,立即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依法依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严格按事故调查规定要求研究提出处理意见。
事故结案前,将事故调查报告(未定稿)报我办审核后,由乌苏市人民政府批复结案并向社会公布。
塔城地区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4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