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额敏县“9·10”一般其他伤害事故挂牌督办的通知

来源:塔城地区应急管理局 时间:2025-09-15 点击:
索 引 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5091500000034 发布机构 塔城地区应急管理局 公开日期 2025-09-15
发文日期 2025-09-15 有效性 有效 文号

额敏县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

2025年9月10日22时50分许,在额敏县恒业节水塑料厂在进行生产作业时发生一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

根据《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新政办发〔2011〕73号)等规定,塔城地区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决定对该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抓紧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迅速查明事故原因,严格按事故调查规定要求研究提出处理意见。

事故结案前,要将事故调查报告(未定稿)报地区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经审核同意后,由额敏县人民政府批复结案并向社会公布。

塔城地区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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