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中利智能工程有限公司驻托里县红山 矿业金属有限责任公司拉巴铁矿坑探 工程项目部“8·14”冒顶事故 评估报告
| 索 引 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5121100000052 | 发布机构 | 塔城地区应急管理局 | 公开日期 | 2025-12-11 |
| 发文日期 | 2025-12-11 | 有效性 | 有效 | 文号 |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评估工作指南》等法律法规,塔城地区安防减救办组织相关行业部门,成立了山西中利智能工程有限公司驻托里县红山矿业金属有限责任公司拉巴铁矿坑探工程项目部“8·14”冒顶事故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于2025年12月对山西中利智能工程有限公司驻托里县红山矿业金属有限责任公司拉巴铁矿坑探工程项目部“8·14”冒顶事故防范和整改落实情况开展评估工作。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评估小组深入事故企业通过现场检查、查阅资料等方式,对事故防范措施及责任追究、行政处罚落实情况逐项进行检查评估,提出评估意见,形成评估报告。
二、责任追究意见落实情况
(一)事故责任单位行政处罚落实情况
1.托里县红山矿业金属有限责任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一、二款的规定,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塔城地区应急管理局对托里县红山矿业金属有限责任公司处伍拾万元整(500000元)罚款,已缴纳完毕。
2.托里县山西中利智能工程有限公司驻托里县红山矿业金属有限责任公司拉巴铁矿坑探工程项目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一、二款的规定,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塔城地区应急管理局对托里县山西中利智能工程有限公司驻托里县红山矿业金属有限责任公司拉巴铁矿坑探工程项目部处伍拾万元整(500000元)罚款,已缴纳完毕。
(二)事故相关责任人员行政处罚落实情况
1.刘志新,托里县红山矿业金属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依据《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塔城地区应急管理局对刘志新处叁万捌仟玖佰陆拾元整(38960元)的罚款,已缴纳完毕。
2.高振喜,托里县红山矿业金属有限责任公司拉巴铁矿矿长。依据《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塔城地区应急管理局对高振喜处肆万捌仟零柒拾肆元整(48074元)的罚款,已缴纳完毕。
3.孙海利,托里县红山矿业金属有限责任公司拉巴铁矿安全矿长。依据《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塔城地区应急管理局对孙海利处叁万伍仟柒佰元整(35700元)的罚款,已缴纳完毕。
4.张正昭,托里县红山矿业金属有限责任公司拉巴铁矿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依据《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塔城地区应急管理局对张正昭处壹万陆仟陆佰叁拾玖元整(16639元)的罚款,已缴纳完毕。
5.王德荣,托里县红山矿业金属有限责任公司拉巴铁矿项目部主要负责人。依据《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塔城地区应急管理局对王德荣处叁万贰仟元整(32000元)的罚款,已缴纳完毕。
6.邹拥军,托里县红山矿业金属有限责任公司拉巴铁矿项目部施工队带班长。依据《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塔城地区应急管理局对邹拥军处贰万捌仟伍佰陆拾元整(28560元)的罚款,已缴纳完毕。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事故责任单位落实整改措施情况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坚决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托里县红山矿业金属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事故责任单位,已全面落实以下整改措施:一是该企业已全面停止生产建设活动。公司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依法在现场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组织对照两办《意见》及国务院安委会《硬措施》要求,细化完善落实举措与责任清单。将事故暴露出的问题纳入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重点任务,逐项制定攻坚举措。二是该企业已对对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统一管理,推动项目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开展了专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分析事故原因,针对暴露的漏洞短板制定针对性措施。三是该企业不断增强风险辨识及隐患排查能力,强化风险过程管控,持续推进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常态化制度化。严格按照《作业标准及规范》要求,落实检撬作业相关管控措施,执行“隐患不消除不生产”要求。四是该企业已制定安全措施方案,明确在停止生产建设期间,不安排人员进入矿区作业。所有生产建设活动,均需在彻底完成隐患整改、并经审查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展。
(二)事故有关监管部门落实整改措施情况
1.托里县人民政府已坚决扛起“促发展、保平安”的政治责任,严格落实地方政府领导干部联系包保矿山安全的责任制,进一步压实了属地安全监管责任,确保安全与发展同部署、同落实。
2.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已将事故企业纳入重点监管对象,持续加强其日常安全监管。通过开展严格、精准的执法检查,严厉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以高压态势倒逼企业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各项整改措施不折不扣执行到位,切实提升整体安全管理水平。
四、评估组意见
评估组经综合评估后一致认为:被评估单位均能依据地区行署批复意见,监管部门和事故企业均严格按照批复事项要求,坚持生产安全事故“四不放过”原则,严肃处理了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对事故防范措施建议进行了整改落实,对行业领域作业人员起到了警示教育作用,未发现不按规定落实责任追究的问题。
山西中利智能工程有限公司驻托里县红山矿业
金属有限责任公司拉巴铁矿坑探工程项目部
“8·14”冒顶事故评估组
2025年12月8日
